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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13012
学院全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秉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德技双馨、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高职院校”为目标,建立了开放创新强校模式,累积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形成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的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原总参谋部、教育部确定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空军政治工作部确定的全国定向培养士官定点院校,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招生试点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是国家“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劳务外派培训基地”。
学院建设了数字化智慧校园,实现了学院教学、管理、服务手段现代化。学院秉持“以人为本、德技双馨、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抢抓职业教育发展机遇,积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战略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围绕产业设专业,牵头成立了山东省虚拟现实职教集团,形成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具有鲜明信息特色的虚拟现实、电子信息技术、大数据与软件、智能制造四大优势专业群以及深度融合信息技术的商管、现代乘务等专业群,2020年招生专业33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录取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山东省夏季考试招生考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4.外语语种设限: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予以退档。
6.男女比例设限: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只录取夏季高考考生,招生男女数按技术兵种确定的数量执行,详见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非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7.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和艺术类等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章程。
8.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9.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条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有关规定,商务管理、会计专业学费为48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按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执行。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在校生可自愿参加属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二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三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3.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sdcit.edu.cnEmail:[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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