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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啃老”要立法,更要引导
热点背景:
新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8年7月22日正式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初审,9月20日审议通过,于12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其明确规定了“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规定被诸多媒体解读为“立法禁止啃老”,继而引发舆论关注。
命题预测:
新《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条例》规定: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解析:
观点:近年来,80后,90后的“啃老”现象日趋频发,河北省出台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明确规定能够有力改善这一现象,但与此同时,在立法背后也应关注到年轻人的“啃老”现象往往是基于复杂的现实情况,因此应该全面看待,不可过于笼统地实行“一刀切”。
目的和意义:
1.对于年轻人来说,能够有力的约束部分年轻人“啃老”问题。现在一些80后,90后,虽然身体已成年,但心理上还没有“断奶”,事事靠父母,通过这一规定能够更好地培养年轻人独立自主的正确意识,毕竟人生的负担还是需要自己来承担;
2.帮助减轻已步入中老年阶段的父母负担。父母为子女辛苦操劳一辈子,通过条例,也能够使他们有闲有钱开始晚年生活;
3.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制体系的建设。老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规定尤其增强了对于老年人财产的保护;
4.能够改变以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尴尬,使家庭问题的处理社会化,明确化。
存在的问题:
1.部分媒体、舆论甚至实施主体可能在落实过程中对于《规定》存在不理解,从而加强实施难度。比如误认为此项规定是为了禁止啃老,从而导致群众的抵制。但事实上法律只是赋予老年人对年轻子女一味“啃老”说“不”的权力;
2.啃老的原因和情况不尽相同,处理的方式方法可能存在“一刀切”。联系现实生活来看,“啃老”的原因其实是复杂的,有家庭教育原因,有道德原因,也有复杂的社会现实因素。对于年轻人而言,有时候的“啃老”行为,不是主动自愿,而是迫于现实压力的一种无奈选择,而如果家中父母愿意也有能力承担,适度啃老也是合情合理;
3.“啃老”仅仅依靠法治手段难以有效解决,更需要通过价值引导更好实现。
完善:
1.政府主流媒体加强对于该规定的正确解读和宣传,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理解,尤其是老年人,明确法律所赋予的拒绝的权力。
2.政府应完善住房,养老,看病等各方面制度体系,通过调研了解年轻人身处的现状和压力,从而制定更加完善的福利政策帮助减轻年轻人过重的经济压力。
3.大学加强教育,尤其针对新一批“90后”、“95后”、“00后”,明确自身职责,树立独立自主意识,避免“啃老”行为成为父母负担继续延续。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互联网+护理服务”大有可为
【热点背景】
近两年,由社会力量主导的"网约护士"平台在国内出现。几年间,各种移动医疗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年均增长率一度达到将近150%,移动医疗APP最多时有774个。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2017年,上海市卫生部门一度因为"平台存在护士资质不明、诊疗地点改变、服务内容超范围、诊疗数据有风险等"问题,叫停了网约护理服务。
为加快推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增加护理服务供给,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确定于今年2月至12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6地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此次"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方案将服务重点定为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风险低、易操作的护理服务。
《通知》要求,2020年要达到以下目标:护理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护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关怀的护理服务格局基本形成,护理队伍得到长足发展。护士队伍的数量、素质、能力基本能够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护理服务供给更加合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有序合理,分工协作更加紧密,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得到进一步发展;护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护理学科建设得到加强,专科护理水平不断提升。
【模拟试题】
“网约护士”的到来一直伴随着掌声与质疑。对于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发布的《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1.明确目的及意义。
(1)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的时代,老年人已经成为了一个庞大的群体。并且在这其中慢性病,失能、半失能人群也占比巨大,对上门护理需求日益加剧,而当前护理机构及护士人数有所不足,对于类似情况的病人护理机构并不愿意接受。
(2)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实施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在医疗、养老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进程。而该项《通知》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符合当前的需要。
(3)“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创新模式能够盘活现有资源,让有限的资源能够共享。充分促进信息的流通,使护理人员的分配和工作更有效率,将有效满足中国这部分民众健康方面的需求,尤其是在应对老龄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可以考虑不同人群的健康特征和对护理服务迫切需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发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服务,增加护理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2.分析手段可能产生的问题。
(1)护士的人身安全和患者的医疗安全问题无法得到监控,容易存在安全隐患及医疗风险。
(2)“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具体项目不够明确,可能对用户及护士带来诸多不便。
(3)上门服务的可能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导致部分定价不合理,群众无法接受。
3.阐述具体对策。
(1)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的主体。医疗平台需要对其注册护士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如要求其注册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并且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来确保护理团队的专业性。
(2)确保“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的运行。政府应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来加强护士管理,并要求护士上门服务中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同时应建立群众投诉反馈机制,进而规范护士的行为。
(3)细化“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的项目。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利用大数据充分调查研究群众的服务需求,在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本地区“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应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在平台上予以明确。
(4)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机制。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充分做好评估调研工作,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运作规律与传统的医疗模式差异巨大,要想让“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无论是政策、法律还是技术上都还有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解决。但是我相信,只要各地坚持“线上线下,同质管理”的原则,既保证医疗规范,又大胆积极创新,不断探索护士多点执业的模式。此项试点就能够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迎来真正意义上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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