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19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医科大学2019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4月上旬已公布,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9时至2019年4月22日17时。

  南京医科大学2019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将在江苏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致力医学事业并适合医学人才培养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招生计划

临床医学

5+3医

理科

30

口腔医学

5+3医

理科

2

临床医学(儿科医学)

5+3医

理科

6

临床医学

5

理科

不多于35

口腔医学

5

理科

不多于6

儿科学

5

理科

不多于10

预防医学

5

理科

不多于3

  注:考生也可选择报考我校2019年在江苏本一批次招生的其他理科专业,具体专业名录见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名条件

  具备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对医学及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主办单位应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

  2.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

  三、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12日9时至2019年4月22日17时。申请人登录“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njm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1.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内容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否则责任自负。

  2.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须经中学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

  3.申请考生的个人自荐信。自荐信不超过15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医学的认识、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书面申请材料请于2019年4月22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送至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邮编:211166),信封上请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四、选拔办法

  (一)面试资格生确定

  1.我校依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奖项与荣誉以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面试资格生。

  2.面试资格生名单将于2019年5月10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接受监督,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二)面试测试

  1.我校面试测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的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我校面试时间初定2019年6月16日,面试资格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测试,面试测试的具体时间等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发布。参加面试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缴费,然后在线打印准考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缴纳测试及报名费人民币60元/人。

  3.我校将对通过面试测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300%,根据考生面试测试成绩高低择优提出我校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候选考生名单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经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最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未填报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录取政策

  1.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参加2019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理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2.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特色加分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计算分数。录取时按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满规定计划数为止。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目

所占权重

备注

高考成绩

55%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再按5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面试测试

40%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选测科目

5%

选测科目(限物理、化学、生物三门)有一门获得“A+”等级,则加2.5分

  3.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六、保障措施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命题、测试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面试过程遵守“五随机”原则,全程录音、录像。选拔办法、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工作。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七、有关说明

  本简章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njmu.edu.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

  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邮编:21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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