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19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了贵州师范大学2019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一起来看看吧!考研复试时间为2019年4月1日、2日、3日。

  贵州师范大学2019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部署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事关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关系到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各培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统筹管理,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我校调剂、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面落实复试录取工作监督。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切实开展复试各环节现场监督和巡查,确保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四)各培养单位具体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公布复试成绩等工作,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相关内容。

  (五)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基本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所有参与复试人员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六)各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七)外国语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统一组织非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听力测试。

  (八)校医院负责考生体检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考生范围

  复试包括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分数线标准

  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文件要求,确定具体招生专业分数线。针对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的分数线,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复试名单确定

  1.各培养单位择优拟定复试名单(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并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严格控制在120%至180%,具体由不同学科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四)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先审查自己是否符合我校复试条件。

  2.各培养单位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的身份要严格审查)。

  3.复试时,要求每位考生必须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不能提供者不予复试。

  4.审查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资格

  (1)按规定核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复试时,要求考生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2)按规定核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复试前,上述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4月1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核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资格。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复试前,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于4月1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核实。

  6.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复试成绩无效。

  (五)复试时间、方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2019年4月1日、2日、3日。

  2.复试方式: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察考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专业课试题要兼顾各方向内容,由学科专业小组集体出题,评卷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专业课笔试科目须与招生章程中公布该专业的复试科目一致;调剂生初试科目如与我校专业课复试科目相同,由培养单位另行确定复试科目并及时告知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培养单位决定。

  (2)面试:科学设计面试题目,必须围绕学科专业内容建立题库,由考生抽题作答,面试小组成员现场提问必须围绕考生所抽取题目进行,严禁偏离所抽题目内容展开提问。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准确、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意见,由复试小组每位成员现场签字确认。

  (3)根据学科特点或专业需要,培养单位可单独组织对考生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报考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3.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 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③ 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 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1.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满分2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四、破格复试

  根据我校本年生源情况,我校本年不进行破格复试。

  五、调剂

  各培养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调剂要求、程序、办法及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各单位须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并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考生调剂申请信息,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调剂期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一)调剂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我校调剂生源量的情况和自身学科结构的特点,加大调剂工作管理力度,切实做好调剂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一志愿上线人数已经超过其复试差额比例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工作。

  2.各培养单位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调剂须符合教育部拟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对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各培养单位根据下述情况依次接收调剂申请,并严格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试题完全相同的。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近的。

  5.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也须符合申请调入专业在二区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可参加调剂,未达到的均不能参加调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剂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

  10.已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但复试不合格的,不得再申请调剂至我校同一单位的同一专业。

  (二)调剂程序

  各培养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1.各培养单位开展调剂工作之前,须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12小时公布以下内容:

  (1)接收调剂的专业名称、调剂要求及相应人数。

  (2)接收调剂的专业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要求。

  (3)公布调剂系统开放、关闭的具体时间。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各个调剂专业根据其公布调剂系统的关闭时间结束后, 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调剂要求处理调剂申请,逐一对所有填报调剂申请的考生进行排序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复试。

  六、体检

  考生的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完成体检。

  七、复试费用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复试费等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 执行招生计划

  各培养单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注:该分专业招生计划将会根据复试生源情况做出调整变动) 。

  九、录取

  (一)复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二)各培养单位依据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剩余计划在因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开展的调剂复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三)我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推免生(含普通推优、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四)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五)提供虚假信息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应在本单位网站开辟招生专栏,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调剂信息、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学校监督、复议及申诉受理部门为校纪委监察室,信访举报电话0851—83227014,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关于复试录取咨询及申诉。

  十一、工作纪律

  (一)各培养单位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各项要求,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格复试程序,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纪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许愿录取。要严肃招生纪律,对在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违反纪律、规定,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复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禁各培养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各培养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培养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等,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培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考生、家长的述求和关注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解释。

  十二、其他

  (一)学制及费用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2至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3年。

  学校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计财处主页公布。

  (二)奖助办法

  为鼓励年轻学子努力学习,学校设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谢晓尧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学术论文资助”等多种奖助项目。

  (三)联合培养

  贵州师范大学与铜仁学院、贵州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凯里学院开展的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9年招生专业领域具体见《贵州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计划招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15至20人左右。我校相关培养单位与铜仁学院、贵州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凯里学院共同确定复试事项,双方共同面试联合培养的意向考生,选拔合格生源。

  (四)联系方式

  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设立专人负责处理关于复试录取咨询及申诉。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栏上传了《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联系人一览表》。

  (五)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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