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必须提供居住地址证明以及个人收入证明;
3.必须为中国银行境内分行的个人贵宾客户,并由中国银行境内受理机构对申请客户的所有开户材料提供见证。
办理流程
1.客户如希望申请开立卢森堡分行海外个人见证账户,请联系就近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了解相关所需以及要求开户所需准备的申请材料,也可以直接致电卢森堡分行服务热线00352-2686881或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2.中国银行境内受理机构将审核申请提交的个人身份证件、地址证明以及收入证明的正本,同时会要求开户申请人当面填写开户申请书,并会要求申请人确认并签署开户合约以及传真免责声明。
3.中国银行境内受理机构将开户申请资料交与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进行进一步审核,3个工作日后,经审核通过的申请客户将收到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发送的开户确认书,其中包含客户的国际标准账户号码、汇款路线索引以及卢森堡分行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
1. 客户如希望申请开立卢森堡分行海外个人见证账户,请联系就近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了解相关所需以及要求开户所需准备的申请材料,也可以直接致电卢森堡分行服务热线00352-2686881或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2.由于见证开户业务要求文件较多,有意办理的客户请提前联系境内受理机构或直接联系卢森堡分行进行了解,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3. 根据卢森堡当局的监管规定,如果申请人拥有美国国籍、美国绿卡或者为美国纳税人,则卢森堡分行将不予接受客户的开户申请要求。
4. 卢森堡分行目前已开通卢森堡、荷兰、比利时三个国家的代理开户见证业务,赴荷兰和比利时的代理开户见证业务由荷兰鹿特丹分行与比利时布鲁塞尔分行办理开户手续。
5. 申请开立卢森堡海外个人见证账户的客户应向境内分行提交如下材料:
①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②住址证明文件;
③个人收入证明文件。
注:在荷兰开立海外个人见证账户的客户如为投资房产、移民或创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留学生,须提供入学证明。
以上均需申请人提交正本。
6. 申请开立卢森堡海外个人账户所需填写材料:
①《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开户章程》;
②《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开户申请表及客户资料备考(私人账户)》;
③《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代理见证开户业务传真免责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