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小编为大家提供申论范文欣赏:完善运行机制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一起来看看吧!
申论范文欣赏:完善运行机制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一个人做人之本,更是一个国家立国之根。但是,近年来,“毒奶粉”、“地沟油”,“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这一系列社会事件后面,都折射出社会诚信面临危机。对此,一些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重拾渐行渐远的诚信。总体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要从完善运行机制入手,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需完善舆论宣传机制。从2002年开始,中宣部就开始举行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到现在历经13载,涌现出了一批批感动我们的普通人物,其中不乏讲诚信的典范,如诚信中学生徐砺荣,还债局长胡丙申,孙水林、孙东林兄弟。他们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引领着每一个人去讲诚信。然后,这样的宣传和每天出现的不讲诚信的负面新闻对比,无疑是杯水车薪。而且很多舆论宣传都是随机的,没有形成一定的机制。因此,要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必须重视宣传,要完善舆论宣传机制,构建讲诚信的社会大环境。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需完善信用采集机制。信用信息的采取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目前信用采集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如信用卡还款,还贷等等。而信用贯穿我们生活的始终。比如乘坐交通工具逃票,失信于人等这些普通行为没有纳入信用采集系统,这就会导致信用采集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燕爽在10月27日举行的全国首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上表示,上海正将地铁逃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有望在多领域人才选拔中使用。因此,要将信用采集扩大到我们的整个社会生活,完善信用采集机制。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需完善奖惩机制。现行的奖惩机制过于片面、狭窄、覆盖不全面,且惩多于奖。我们既要看到奖对建立社会诚信的激励引导作用,也应该看到惩对于建立社会诚信的约束作用,二者不可偏颇,因此,我们要完善奖惩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奖励力度,同时,对失信行为要给予信息披露、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等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只有完善运行机制,从舆论宣传机制、信用采集机制和奖惩机制三方面入手,齐抓共管,才能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申论背景:社会信用建设
日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了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此前曾引起舆论热议的高铁“霸座者”,被正式列入“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的黑名单。作为近年来上千万失信惩戒中的一例,这是我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格局的微观体现,也是信用中国建设稳步向深向实、对人们生活产生具体影响的典型个案。
诚信,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制度,构筑诚信社会的根基。加强诚信制度化建设,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态势初步形成。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从红黑名单发布、重点领域治理、监督体系完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长效机制。
申论解析:社会信用建设
[提出观点]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尽快建立全国联网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真正做到让诚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
[权威论述]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习近平
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习近平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李克强
[意义分析]
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信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和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立法有助于完善信用法治体系,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基本规则,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是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诚信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诚信需要德治教化,也需要法治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针对道德领域突出的诚信危机,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为此,要推进信用立法,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通过设定相应的权利义务,使其转化为具有权威性、引导性、激励性、约束性的刚性规定。
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迫切需求。社会信任是创造经济繁荣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经济领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等失信行为,严重影响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也不利于国际商事交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新型治理方法的有效运行,迫切需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这一体制能够有效化解市场交易中信用信息不对称、“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纠纷,激发市场活力。
[问题分析]
一是诚信意识缺失
首先,诚信思想没有得到广泛的传播,人们缺乏对诚信的认识,尤其是对诚信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在社会交往中,诚信原则往往被忽略了,使得诚信思想与社会实践渐渐分离。其次,由于对诚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人们自我约束力较弱,人们在社会活动中自然偏向了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于是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再加上改革开放后,物质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冲击着人们的思想,只追求物质生活,忽略了精神层面的发展,只把经济水平的提高,利益的最大化视为最终目标,诚信做人的优良品质却被人们渐渐淡忘。
二是诚信制度滞后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兴起,人口流动加快,城市化建设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转型发展阶段,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被取代,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被打破,进入到一个更加广阔的、多边的、多元化的社会交往中,而现有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新的社会公德、约束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少部分人抓住这一漏洞,巧取豪夺,投机倒把,趁机大发横财,人们心中的道德天平渐渐失衡。
三是法制建设不健全
仅仅依靠道德来维护社会秩序远远不够,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做补充,用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和规范个人的行为,保障个人的利益。但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地划清当事人的责任,不能有效地维护救助者的利益,如跌倒的老人能不能扶的事件暴露出的问题。
[对策措施]
大力培育个体的诚信自觉意识,着力解决道德规范弱化和价值观念错位的问题。诚信意识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形而上的无形力量,在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风气中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于诚信社会构建而言,个体的诚信意识水平及其遵守的自觉程度,决定着诚信社会的构建成效。无数自觉坚守诚信意识的个体,是形成一个诚信意识良好的社会整体的基础和前提。这就要求我们在建构诚信社会的过程中,必须直面个体诚信意识不彰的现实,着力解决当前规范弱化和价值观念错位的问题,实现社会公众诚信水平的普遍提高。同时,还要着力营造讲究诚信的浓厚氛围,使每一个体在社会交往中加强自律,自觉护声誉、守信用。
加强诚信制度建设,着力解决诚信制度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问题,增大违规、违法的社会成本,强化制度的权威性。治理诚信制度本身存在的滞后和漏洞,其解决的根本之道在于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制定社会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堵住失信的漏洞,理顺社会诚信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各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还要通过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失信者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从体制机制上强化对失信者的惩戒和对守信者的鼓励,建立起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同时,还需要加大诚信制度相关立法和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利用法律手段,强化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失信行为的法律成本,让失信行为主体付出高昂的代价。
以政府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率先垂范作用,通过责任主体的以身作则来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对于诚信社会构建来说,重塑政府公信力是确立和维护现代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构建一个信用良好、运行有序的社会,首先要求具有公权力的部门必须以身作则,即任何制度和规则都要符合诚信的原则来制定和建立,各级责任主体都应按照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来行使其职权和履行其责任。只有真正做到如司马光所强调的,“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公权力取信于民的基础才能打牢,理政治国的前提才能夯实,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才能真正树立。
申论素材:社会信用建设
[精彩标题]
1. 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加快构建信用中国
2.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3. 重视诚信建设打造信用中国
4.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破信用孤岛
[精彩开头]
示例一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现代社会是诚信社会,信用及诚信是和谐社会的坚定基石。正所谓“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信用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公众所熟知和重视。应该承认,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包括企业信用的整体水平在逐年提高,相继涌现出一大批重承诺讲信用的优秀企业和个人。但也不能否认,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国信任缺失现象仍比较严重,社会信用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
示例二
自古以来,中国就极为重视诚信建设,诚信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当前,诚信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推进诚信建设,要不断采取各类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精彩分析]
示例一
人无信不立。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不仅仅是个人私德与品行,也是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社会稳定有序的基础。今天,无论是投资置业、贷款理财,还是市场交易、职业准入,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信用紧密结合在一起。信任不仅仅是人际关系,更是一套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乃至人与制度之间极为复杂的机制。由此形成的信用体系,也从来都不限于个人道德或操守的层面,而是事关世道人心、国家治理。
示例二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信是社会公众的基本规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础石,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屡禁不止,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突破社会诚信底线,诚信缺失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和公民权益维护的重大难题。比起“扶不扶”的道德困境,诚信不彰的问题更为严峻,影响更为直接和恶劣。近年来诚信建设虽然提起重视,但社会失信频发的形势却并未得到遏制。究其原因,与失信成本低、惩戒轻密不可分,更与社会信用资源不成体系、各部门“九龙治水而水不治”大有关系。
[精彩结尾]
示例一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中国建设正在提速。只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失信惩戒这把利剑的作用,让守信者顺利前行,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就能不断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动社会治理迈上新台阶。
示例二
诚信是立国之基,立身之本,它不仅是个人守规矩讲原则的体现,更是维系社会有效运行的道德基础。古语所云“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个体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只有人人守信用、重承诺,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实现全社会的和谐繁荣和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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