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考题预测,赶紧拿起笔一起来做一做题目吧!祝你备考顺利!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考题预测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意味着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公安招警等考试中该部分都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为此,我为大家提炼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的十大核心考点,并辅以预测题目,帮助大家掌握该知识点。
预测1、坦白从宽制度:(单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依法从宽处理。
A.应当 B.可以 C.协商 D.必须
本题答案选B。新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题考察了坦白从宽制度的法制化,注意把握几个点:一是自愿;二是如实;三是自己的罪行;四是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五是愿意接受处罚;六是可以,不是应当哟。
预测2、检察院立案侦查范围:(单选)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立案侦查。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监察机关
本题答案为B。新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题考察内容是本次刑诉修正案的重点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在于明确检察院与监察机关的衔接分工问题,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犯罪行为,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预测3、辩护人相对禁止情形:(多选)下列选项中哪些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 )。
A.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B.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C.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D.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本题答案是ABC。新刑事诉讼法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増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其实相当于增加了一种辩护人相对禁止的情形,注意是相对禁止而非绝对禁止,故D选项错误。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ABC三个选项都属于绝对禁止担任辩护人的情形,故本题应选ABC。
预测4、值班律师制度:(多选)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规定,哪些主体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A.法院 B.检察院 C.侦查机关 D.看守所
本题答案为ABD。新刑事诉讼法増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的主体只有三个: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不包括侦查机关。
预测5、监察机关与检察院的衔接(单选)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本题答案为A。新刑事诉讼法増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检察院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该部分的修改非常重要,意在实现监察机关与检察院的衔接。
预测6、移送起诉期限(单选)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本题答案为A。新刑事诉讼法将第一百六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预测7、合议庭组成人数(多选)除去基层人民法院的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审外,在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中,合法的合议庭组成形式包括哪些()
A.审判员三人
B.审判员七人
C.审判员加陪审员三人
D.审判员加陪审员七人
本题答案为ACD。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第一百七十八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预测8、速裁程序(多选)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A.基层法院管辖
B.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C.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D.被害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
本题答案为ABCD。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预测9、死缓执行问题(单选)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规定,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
A.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B.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C.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本题答案为D。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第二百五十条改为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修 改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死刑无疑在刑诉中极其重要,也修改多次,请务必重视。
预测10、缺席审判程序(多选)下列关于缺席审判程序说法正确的有()
A.缺席判决适用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案件和最高检核准的严重国安和恐怖案件
B.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是缺席判决的条件之一
C.缺席判决的法院管辖级别是中级法院
D.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中级法院无权审理缺席判决的案件
本题答案为ABC。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九十一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査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难看出ABC三个选项正确,而犯罪地中院、离境前居住地的中级法院或者最高法指定的中院,有权审理缺席判决的案件,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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