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考真题中常考的公文常识类知识有哪些?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京考行测言语文章阅读:公文知识复习,希望帮助大家快速掌握这类题型!
京考行测言语文章阅读:公文知识复习
京考言语,历年来通过大篇幅的文章阅读去考查考生的阅读速度以及阅读能力,而在每年6—7篇的文章阅读中,每年必定有一篇是有关公文类的文章。在公文类的题目设置中,选词填空侧重考查词语常见的一些固定搭配,其他常见的题型如细节判断、细节查找题以及主旨观点题目都可以按照之前的具体解题方法去做,但是公文中题目中还常出一些有关公文常识的题目,若是考生对之不了解,就只能是放弃去蒙,所以小编从这几年的京考真题中去统计一下常考的公文常识类知识。
一、文种判定题
(一)了解公文类型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二)京考中常出的文种判定题
公文类型共计15种,而在这15种中,常考查的是前五种:1.通知是各种党和政府的部门、机关、单位向下级机关、部门、单位或工作人员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做什么事情时,所常使用的一种公文样式,在公文中若是出现“必须、各地要、要按照”等字眼可以判定为此文种为通知,在2015年曾考过一次;2.批复是针对请示的内容,作出明确的答复,即同意或不同意。如不同意要尽量写明理由,以便下级机关接受。若是公文中出现“同意”字眼等即为批复;3.意见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一般在文中会出现“现提出如下意见”,在2016年曾考过一次;4.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请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请示的问题必须是自己无权作出决定和处理的、必须是为了向上级请求批准,符合如上三个条件即可称之为请示。5.函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函是一种平行文,不能用于上下级机关,
二、发文字号
又称发文编号、文号,它是发文机关在某一年度内所发各种不同文件总数的顺序编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的办公厅(室)负责统一编排。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中的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若是不好记忆,可以记住一个标准形式,即:国办发〔2017〕2号,再三强调括号为六角括号,后面的序号不加“第”。
如在2010年曾考过一道题目:根据公文处理法规的要求,A处的规范写法应为:
A.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
B.《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
C.国发〔2007〕38号文件即《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D.国务院2007年第38号发文《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该题中国家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其中发文机关不能任意省略,且发文字号一般放在紧接公文名称之后的括号里。结合选项可知,B项当选。
三、主送机关/抄送机关
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即对公文负主办或答复责任的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其排列应按机关性质、职权和其他隶属关系排列。
统称就是同级或者同类型机关概括性的总称,一般用于下行文。统称具体又分两种:一种为“泛称主送”;另一种为“递降称主送”。“泛称主送”是下行普发文件经常使用的主送形式。它时常涉及到同一级不同类的若干机关,必须注意排列顺序。一般来说,它有如下排列原则:
首先是“先外后内”,即把同是下一级的各地方政府放在前,本机关的职能部门放在后。是依党政军群之先后顺序。这个原则在党的文件中体现最明显。
在“泛称主送”中,标点符号的使用也是有规律的。通常是同级同类机关之间用顿号,同级不同类的机关之间用逗号,主送机关结束之后用冒号。如常见发文中的主送机关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2016年曾出一道:下列关于该公文主送机关的表述,最恰当的一项是:
A.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市属机构
B.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市属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C.各市属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D.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正规公文格式,主送单位的顺序是“先外后内”,即把同是下一级的各地方政府放在前,本机关的职能部门放在后。根据文段中“结合本市实际”可知是市政府下发的公文,故应先写区、县人民政府,再写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放在最后。
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上级、平级、下级)之外的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平级和下级机关。抄送机关按照的排列顺序同主送机关一样:首先是上级机关在前,其次为同级机关,再次为下级机关。按照党、政(地方党委政府在前、部门和厅局在后)、军、群的顺序排列。抄送机关之间标点符号使用方法也同主送机关一样:同一系统内同级机关之间用顿号分隔,不同系统机关之间用逗号分隔,最后一个抄送机关之后用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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