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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2018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及省考面试公告
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和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8﹞2号)精神,现将营口市教育局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及中小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省考面试(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作(材料审查合格后发证)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营口地区、持有营口地区有效居住证的面试合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营口市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参加省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后续取得师范教育学历参加省考面试合格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报名参加认定: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营口地区,以及持有营口地区有效居住证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参加省考幼儿园面试取得《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非在职教师须到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当的学校完成不少于20周的教学实践。
7、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并合格。
(三)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10月17日——25日
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国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其他类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2)
(2)核对所填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3)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粘贴近期小二寸免冠证件照,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即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的第7项)
2、现场确认:
时间:2018年10月18日——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地点: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市教育局窗口(D02)(营口市新联大街195号)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根据考生本人情况以下3种材料提供1种即可:
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营口地区的申请人需提供);
②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关系在营口地区的申请人需提供);
③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持营口地区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省考考生需提供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和在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省考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生还要提供《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国考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自行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打印)
(6)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自行下载附件3并打印,在编在岗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鉴定并加盖公章,其余的申请人由户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鉴定并加盖公章。
(7)《教师资格申请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具体方法见“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4)”。
(8)体检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检查,必须到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印章和院方的公章。(体检表请自行到下方下载打印附件4,申请幼儿园教师须使用专用体检表附件5)。
(9)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申请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非在职教师需提供,在职教师需提供由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实习学校必须是与申请资格相一致的全日制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必须填齐填全,不能有空项。请到下方下载打印附件6,申请人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齐全(论文可以打印)。
(10)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与粘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填写姓名,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上。
(11)纸质档案袋一个,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一人一档。申请人自行到《通知》下方下载附件7“营口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在职教师需加盖学校公章),填写后再打印粘贴在档案袋上,并按(1)到(10)的顺序将材料装袋提交。
上述证书原件单独提交,审核确认后当场返回本人。
二、省考面试(面试合格后发证)
(一)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营口地区、持有营口地区有效居住证的省考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或后续取得师范教育学历人员。
(二)条件:
参加省考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或后续取得师范教育学历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报名参加面试: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营口地区,以及持有营口地区有效居住证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参加省考取得笔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范围内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人员。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非在职教师须到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当的学校完成不少于20周的教学实践。
7、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并合格。
(三)程序
1、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10月17日——25日
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2)
(2)核对所填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3)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粘贴近期小二寸免冠证件照,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即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的第8项)
2、现场确认:
时间:2018年10月18日——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地点: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市教育局窗口(D02)(营口市新联大街195号)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口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面试报名申请表》,请在公告下方下载附件8,填好内容后打印1份,粘贴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根据考生本人情况以下3种材料提供1种即可:
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营口地区的申请人需提供);
②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关系在营口地区的申请人需提供);
③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持营口地区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和在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自行下载附件3并打印,在编在岗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鉴定并加盖公章,其余的申请人由户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鉴定并加盖公章。
(8)《教师资格申请表》。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具体方法见“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4)”。
(9)体检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检查,必须到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印章和院方的公章。(体检表请自行到下方下载打印附件4,申请幼儿园教师须使用专用体检表附件5)。
(10)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申请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非在职教师需提供,在职教师需由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实习学校必须是与申请资格相一致的全日制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必须填齐填全,不能有空项。请到下方下载打印附件6,申请人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齐全(论文可以打印)。
(11)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与粘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填写姓名,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上。
(12)纸质档案袋一个,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一人一档。申请人自行到《通知》下方下载附件7“营口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在职教师需加盖学校公章),填写后再打印粘贴在档案袋上,并按(2)到(11)的顺序将材料装袋提交。《面试报名申请表》单独提交。
上述证书原件单独提交,审核确认后当场返回本人。
3、面试时间:
(1)时间:2018年10月27日,上午7:30集合。
(2)地点:营口市第九中学
(3)内容:
说课和答辩。各申请人在说课现场按学科从已公布题目中抽取3个题目,然后选择其中1个题目进行说课。备课时间6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说课结束后,专家针对说课内容、专业思想、专业能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等内容现场提出问题,申请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申请人,面试时可进行专业特长测试。
说课题目见下方附件9-11。
(4)注意事项
①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②省考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说课题目所涉及教材由申请人自行准备,备课室提供教案用纸,说课稿须现场准备,准备时间60分钟。
③说课过程中必须有板书;说课时不提供多媒体设备;说课不能超时。
④此次省考面试通过的考生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⑤2018年是幼儿园、中小学(包括中职)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的最后一年,2019年开始所有考生都需要参加国考面试工作。
认定工作咨询电话:6670660(市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
省考面试咨询电话:2998332(市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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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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