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等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育人导向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特制定《河北邯郸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河北邯郸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适应教育综合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形成实施素质教育长效机制,促进学校育人质量提升;引导学生逐步学会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主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引导家庭和社会建立素质教育观念,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为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观念、质量观念、教育教学行为的引领作用,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引导学校和教师关注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发展,改进教育教学行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发展性原则。把握学生的年龄特点,遵循学生的成长规律,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状况及发展潜能,重视对学生成长和进步的记录与评价,重视对学生阶段性发展的总结反思与规划,引导学生不断实现发展目标。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创设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条件,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与激励作用,激发学生的特长和潜能,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四)主体性原则。充分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以学生自我写实和描述为主要评价方式,促进学生自我规划、自我激励、自主发展。同时发挥教师、学校、家长等在评价中的积极作用,保持各评价主体评价活动的相对独立性,注重客观事实,减少主观性,杜绝片面性和随意性,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五)公正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个学生。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检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评价内容
结合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主题教育等活动的情况,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日常学习情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掌握并运用学科思想、方法,运用信息手段获取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习惯、效果,掌握体育运动技能情况,以及自我认识、人际交往、应对困难和挫折等心理健康方面的情况。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表演、书法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技能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修习情况以及科学与技术的实践操作、体验经历、社会生活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事训练、体能拓展、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实践活动的情况,形成的心得、体会、收获、作品、调查报告和创新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
为了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发展性、客观性、主体性、公正性原则,采用“客观记录+写实记述+平台记录+材料佐证”的方式,利用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学生自我记述、教师综合描述、相关事实材料清单等八个方面进行记录,参照《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核心指标体系》内容,由学校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评价细则,以《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呈现,为教育工作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资料。
五、评价结果呈现
日常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可以量化的评价内容可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对较难实行定量评价的可采用写实性描述、定性评价。要处理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确保评价结果的等级要与定量评价、写实性评价的结果一致。
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的结果,均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分别代表“优”、“良”、“一般”、“尚待改进”。(相关表格表样附后)。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育质量提高情况,规划和调整各学校获得A、B、C、D四个不同等级的比率。对“思想品德”维度的评价可不用比例调控,另外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和艺术素养三个维度,一般情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35%-25%为C和D两个等级。毕业评价中对学生某一综合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思想品德”维度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
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和艺术素养四个维度每个等级在高中招生录取中对应分值为:A=4,B=3,C=2,D=1,“社会实践”维度按三个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和创新活动的次数记录,初一年级、初二年级每个学期各组织3次活动,初三年级第一个学期组织2次活动,每次记1分,最高记14分。按照《关于在初中阶段全面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邯教〔2016〕458号)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其中公益、志愿活动三年不少于3次,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不少于3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必须参观、学习的实践基地组织的活动三年不少于2次(如主城区到市博物馆、烈士陵园、丛台公园进行革命传统文化和历史文化学习),其他由学校按要求组织。
六、评价程序
(一)信息采集。建立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各初中学校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上指导每一名初中学生入学时注册平台账号,完善基本信息,建立档案,以便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各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研制符合本校实际的《学生成长记录袋》。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日常学习、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做好记录。写实记录是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事实材料的积累,在一项活动、一个阶段或一个学期结束后进行。活动记录、事实材料应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每个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对写实记录的材料按照上述五个维度进行梳理、分析、遴选,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完成学生的自我评价。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案例材料存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并上传至综合素质信息平台,主要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材料收集可以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
(三)公示审核。对于遴选出来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和学期评价结果必须于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班级教室、校园网、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学生毕业等级评价要把等级评价为A级和社会实践维度为14分的学生名单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B、C、D等级和社会实践维度评分低于14分的学生不进行公示。对于存疑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进行甄别核实,并由学生和老师将核实后的记录材料进行签字确认,学校要对学生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四)形成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生成的数据库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档案主要内容有:1.主要成长记录。2.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记述报告和教师综合描述评语。3.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如综合实践活动报告、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五)结果备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实行市、县(市、区)及学校三级管理,以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学校每学期对公示无异议的《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期报告》进行一次备案,并将评价结果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备案,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进行市级备案。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入与备案,做好过程性评价结果的积累。
七、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市综合素质评价操作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定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纠正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查处违规行为。学校负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指定牵头部门,明确校内分工,合理分配任务;负责记录、汇总、公示等具体流程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教师、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复核制度,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明确责任主体。学校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学校校长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知晓本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工作分工、时间要求等,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安排中应有明确要求;学校分管校级领导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熟悉本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包括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质量标准、时限要求等,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宏观管理,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调度全校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班主任老师是直接责任人,要熟练掌握本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部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组织本班学生、协调学科教师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写实记录、材料遴选、公示审核、确认上网等,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限生成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等学校内设科室和组织要做好相关工作的配合。
(三)建立电子化管理平台。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评价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时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减轻评价主体的负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数据的管理与使用,做好相关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四)坚持常态实施。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订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班级的评价工作;审查认定班级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在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随时发生、随时记录,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不搞临时突击,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内容真实。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五)科学使用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体现了学生多方面发展的状况,是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维度的毕业分项认定结果是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还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充分重视其意义和价值,充分使用好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六)加强培训宣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要加强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各初中学校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纳入学生入校课程和家长教育课程,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评价的内容和政策,为教育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完善有关制度。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全面实现阳光评价。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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