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2019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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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里木大学2019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塔里木大学原名塔里木农垦大学,位于新疆南部塔里木河畔的阿拉尔市。是为了适应国家屯垦戍边事业和开发塔里木垦区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在原国家副主席王震将军的倡导和关怀下,于1958年创建,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17年成为“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11个学院,55个本科专业。4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生物学、园艺学、作物学、兽医学),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作物学、园艺学、生物学、农业工程、畜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农林经济管理、化学工程与技术),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农业、兽医、新闻与传播、工程、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覆盖理学、工学、农学、法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等7大学科门类。

  学校科研实力强劲。现有专任教师854人,教授、副教授53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810人,占专任教师的94.8%。有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兵团与科技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农业部试验站、2个兵团协同创新(培育)中心。近五年,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04项,累计立项经费1.76亿元。取得科研成果521项,专利授权498项,制定标准19部,植物新品种3项,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现面向全国20多个省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4000多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30%,内地生源学生占41%,硕士研究生530人。自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输送毕业生6万多名,其中87%在新疆就业、72%植根南疆。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在自治区高校的前列,学校已成为新疆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南疆干部的摇篮。

  学校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合作和学术交流,特别是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东华大学团队式对口支援取得实效,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兰州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与中国农科院“十一所一院”建立了全方位实质性合作关系。国际交流合作方面,与西澳大学、伦敦大学、华盛顿州立大学、台湾静宜大学、哈萨克斯坦国立农业大学等20余所国(境)外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同时与南疆各地州、县和兵团各师、农牧团场紧密联系,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扶贫,学校先后选派30多名科技副县(团)长到地方和团场挂职。教师和学生开展科技咨询、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培训各类人员6万多人次。

  在6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发扬南泥湾优良传统和抗大作风,形成了“艰苦创业、民族团结、求真务实、励志图强”的优良校风,培育出以“艰苦奋斗、扎根边疆、自强不息、甘于奉献”为主要内涵的胡杨精神,确立了“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做塔里木文章、创区域性优势、建综合性大学”的发展思路,形成了“环塔里木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研究特色,彰显了“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有特色、跨越式、可持续的学校振兴与发展之路。

  一、招生计划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8个一级硕士学位点: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生物学(0710)、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农业工程(0828)、作物学(0901)、园艺学(0902)、畜牧学(0905)、农林经济管理(1203),拟招生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250人左右(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5个专业学位点:农业、新闻与传播、兽医、教育、工程,拟招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50人左右(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5个专业学位点拟招生非全日制研究生95人左右(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5人,不限专业。

  关于全日制硕士生与非全日制硕士生解释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具体招生专业信息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塔里木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考信息》,实际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专业目录中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笔试。我校各专业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请查阅研究生处网页招生考试信息。

  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1.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参照二区基本要求执行。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2.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信息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仅网报时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提供)、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资格不符者不予复试。

  3.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相结合。

  4.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6.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页通知。

  7.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10.在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调剂及录取

  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满足调剂条件的考生可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学制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最长学习年限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七、研究生学费与奖助

  (一)学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缴纳学费,学费按学年收取: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58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6000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8000元/年。

  (二)奖助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投入机制、奖助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每位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3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标准为3000元/生·年,覆盖率100%;第二、第三学年分三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5000元、8000元/生·年,覆盖率80%。)。

  (2)优秀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社会奖学金(2000元/生)

  (3)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并给予相应酬金。

  八、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在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

  九、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考生认为我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我校会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会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会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报考咨询

  (一)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97-4682652

  地址: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行政楼227室

  网址:http://yjsb.taru.edu.cn/ (相关通知、自命题考试大纲查询)

  (二)招生学院


学院代码

学院

联系人

学院研究生事宜咨询办公室地点

电话

001

植物科学学院

杨老师

老植科楼114室

0997-4680272

002

动物科学学院

王老师

基科楼南219室

0997-4681616

003

生命科学学院

田老师

研发中心212室

0997-4681612

004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唐老师

实训大楼106室

0997-4680383

005

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

方老师

现代农业工程重点实验室208室

0997-4680577

006

经济与管理学院

陈老师

1号教学楼307室

0997-4683170

007

人文学院

侯老师

1号教学楼409室

0997-4682825

008

信息工程学院

汪老师

逸夫楼教学楼102室

0997-4682647-801

009

历史与哲学学院

沈老师

1号教学楼114室

0997-468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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