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邮市2018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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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邮教人〔2018〕32号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发〔2018〕103号)精神,现就今年职称推荐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申报条件

  各单位要以建设高品质教育、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认真研读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精神,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引导和激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

  1.职业道德要求: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等情形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学历资历要求:申报教师职称人员应具备相应学段申报合格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人员如有所学专业和所教学科不一致的情况,必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合格层次的国民教育学历,或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为提升我市高职中教师学历层次,高职中(含进修学校)4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副高级教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3.教学素养要求:根据高邮市教育局《关于第二轮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实施意见》,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三类以上达A级,其中教学类必须达A级;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中学必须有四类、小学必须有五类以上达B级,其中教学类必须达B级。全市中学在职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小学在职科学教师须参加理科教师实验教学技能培训考核,并提供考核合格证。

  4.支教交流要求:今年城区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须有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在任现职期间有到所在乡镇(区划调整后)非政府所在地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城区高职中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后三年内必须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个人在申报前作出书面承诺;任现职期间已具有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并经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在单位积分考核中给予不低于5分的附加分。

  2019年起,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应具有交流工作经历,且从教以来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后,在农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经考核合格可以参加农村学校职称竞聘,其中业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不受单位指标限制直接申报中、高级职称。

  5.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从2013年4月起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6.乡村教师申报:乡村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16〕202号)精神执行。需提供在农村学校继续工作满5年的书面承诺,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由乡村学校岗位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需重新评聘。连续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满30年的乡村教师申报晋升一级职称,需具备评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各项基本条件,当年年底前退休人员不得参评。

  7.计划单列项目:积极落实扬州市政府高品质教育建设年动员大会精神,对受扬州市表彰的“高中教育先进个人”以及“高中教育十佳分管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备课主任”等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的高中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实行计划单列。积极参加援疆、援藏支教工作,经支教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实行计划单列。

  二、规范职称推荐程序

  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申报推荐工作要按照高邮市教育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推荐程序及综合考评积分办法>的通知》(邮教人〔2016〕76号)中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工作要在全校范围内做到“四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公开民主测评结果、公示推荐人选名单。“四公开”的过程性材料和积分考核汇总表应拍照打印由单位留存,以备市教育局检查。

  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满意度测评工作,并保证测评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学校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规范地组织好教师(不少于全校教师的80%)及所任教班级学生(不少于95%)对申报人的师德、教学实绩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测评和调查原始材料由单位留存。同行、学生(幼儿园家长)满意度未达到85%的,不得申报。

  三、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根据《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教学能力考核实施要求》(见附件),较好的教学实绩和课堂教学能力是职称申报推荐的重要条件,市教育局将于9月份集中组织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采用微型课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具备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申报汇总表中注明。

  四、严肃职称评审纪律

  职称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纪律,如推荐工作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对相关违纪违规情况予以通报。市教育局将对所有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考量,如有材料不真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或结果,并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相关表格材料均可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A4纸正反打印,申报表封面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名称应与公章完全一致,不得变动、更改、增减原表格式,封面第二页需本人签字确认。

  2.《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申报人员情况简表》1份(A4正反打印)。

  3.《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1份(申请破格评审人员须提供)。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前后学历或学位均需提交,学教不一致人员需提供补修学科合格证书、并由市自考办审核加章)。

  6.已具备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证书或批复(复印件)。

  7.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培训学时查看数据(网页打印件)(单位审核人需进行网上验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8.理科教师实验教学技能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初、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和小学科学学科教师须提供);

  9.普通话测试证书(复印件,50周岁以下教师提供);

  10.中小学教师提供近2年中所教学科1学期的教案,幼儿园教师提供近2年所带班级的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

  11.反映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学校教学质量检测分析表(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课题立项申请书和结题报告(复印件)、与课题相对应的论文(原件)、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12.反映教学示范辐射情况的证明材料:“一师一优课”授课与获奖材料(原件);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教案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原件),结对拜师材料(原件);视导、命题等证明材料(原件)。

  13.教科研材料:开展校本教研材料(佐证材料原件);获奖论文(附获奖证书原件);省级以上发表论文(原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著作、教材、教参、科研报告、经验总结等(原件)。

  14.任期内年度考核汇总表(考核“优秀”者提供复印件);

  15.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A、B级合格证书(复印件);

  16.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说明材料(由单位填写)。

  17.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由被其指导的教师提供师徒结对协议、个人教育教学成果材料,并对指导者的理论水平、教学能力、指导方法等进行书面评价。

  另外,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须提供近五年每年不少于10节的听课记录原件,听课对象应为与其有指导、培养关系的二级教师;专职教科研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提供任职以来近五年的听课记录原件;“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适当减少的,根据相关规定,提供任职以来近三年的听课记录原件。上述三类人员的听课记录原件由市局人事科审核保存,《申报表》第6页第十一项“任现职以来听课情况”由市局人事科负责填写。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提供的其他材料一般情况下均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单位审核人要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表》逐栏审核,对佐证材料逐一检查,做到不缺、不漏,确保信息完整、真实。《申报表》相关栏目以及佐证材料要按规定要求由相应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名并盖章。送审材料中凡有关复印件均须将原件提供市教育局逐件审核盖章。

  报送的材料要求装入市局统一印制的送审材料袋,并按材料袋封面要求分册装订,实际送审材料数与材料目录须完全相符,送审材料第二分册、第三分册封面样式请下载打印。

  六、时间安排

  8月16日: 部署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评工作;

  8月24-25日:审核接收各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届时各单位由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市局人事科。

  具体时间安排为:

  8月24日

  上午:龙虬、车逻、开发区、临泽、界首、周山、南海

  下午:三垛、甘垛、卸甲、汤庄、送桥、菱塘、高邮镇

  8月25日

  上午:邮中、一中、二中、三中、临中、新区、特校

  下午:送中、职中、进修、菱中、城北、实小、一小

  8月下旬-9月 会同市人社局审核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组织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并按要求报扬州市教育局。

  各单位填报材料要求时须分类填报《2018年度报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级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含证书信息采集表,分高、中级分别填报),严格按示例格式,认真核对学校名称(与公章一致)、汇总表中的信息须与个人申报表一致,纸质汇总表中信息需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电子表格以“单位代码+简称”命名在审核前发至人事科网盘“2018年职称申报”文件夹,现场审核时提供纸质汇总表一式三份(A3打印)。

  上报各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时,根据“专款专用、以支定收”的原则,收取评审费,评审费标准按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执行。

  高邮市教育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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