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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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双桥校区:重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大道25号; 万州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龙安路368号

  第六条 学院概况: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以培养科技信息创新技术、机械工程行业、经济管理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标代码:14491)。

  学院规划占地800余亩,其中万州校区坐落于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占地面积164.2亩,总建筑面积为53290平方米;另双桥校区正在建设中,拟于2018年秋季投入使用。学院投入5000多万元建设了计算机中心、服装设计与工艺制作实训中心、建筑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械电子实训中心及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教师队伍及办学条件充分保证了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的需要。

  学院现设五个系17个专业:1、科技信息管理系:①大数据技术与应用;②汽车电子技术、③智能控制技术、④云计算技术与应用;2、建筑工程系:①建设工程管理、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③市政工程技术3、经济管理系:①会计、②酒店管理、③物流管理、④旅游管理、⑤电子商务⑥市场营销;4、机械工程系:①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③机械装备制造技术;5、服装工程系:①服装设计与工艺。

  学院信守“实用才是硬道理”的办学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内涵建设、特色引领”发展之路,践行“修德强技,弘毅拓新”的校训,倡导“做学生满意的教师,做社会欢迎的学生”的校风,构建了“五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相融合、课程体系与工作过程相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融合、专业教师与能工巧匠相融合、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紧扣“三根链条”(产业行业链、职业岗位链、教育教学链),着力培养走向世界的现代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8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江西、山西、陕西、新疆、青海10个省(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第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学院在各省(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各省(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5.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6.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7.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9.空中乘务方向: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身高:女生在160cm以上,男生在170cm以上。

  (3)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5

  (4)听力不低于5米

  (5)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0.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11.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

  第四章 毕业证书

  第十条 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018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收费标准;1 建设工程管理 8500元/年/生 ;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8500元/年/生;3 市政工程技术 8500元/年/生;4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9000元/年/生; 5 机械装备制造技术 9000元/年/生; 6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9000元/年/生;7 市场营销 8000元/年/生; 8 会计 8000元/年/生;9 酒店管理 8000元/年/生; 10 电子商务 8000元/年/生;11 物流管理 8500元/年/生; 12 旅游管理 8500元/年/生;13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9000元/年/生; 14 汽车电子技术 9000元/年/生; 15 智能控制技术 9000元/年/生; 16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9000元/年/生;17 服装设计与工艺 9000元/年/生; 住宿费:4人间住宿费1200元/年/生,6人间住宿费900元/年/生。

  第六章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二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取消学籍。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因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需要保留学籍的,本人必须按照重庆市教委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征兵办要求在注册学籍之前向学院提供相关材料方能保留学籍。新生未向学校请假并逾期两周没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退费管理规定:根据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办理退费。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9633666 49633777;

  学校网址:http://www.cqkjzyxy.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kjzyxy.com;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1871654255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Q Q: 343339692;

  邮政编码:402360;

  第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章程由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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