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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教厅办字﹝2018﹞16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18〕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仍使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公布的教材。
2.实施六·三学制地区,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教材;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教材。原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三科教材地区的三年级和九年级使用统编三科教材。
实施五·四学制地区,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六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五·四学制教材,初中历史课程起始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五·四学制教材。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全部使用统编法治专册教材。
尚未使用统编教材的年级,应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版本。
3.义务教育一、二年级使用审定通过的增编小学科学教材,三至六年级使用现行教材。因修订审查工作尚未全部结束,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二、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
1.义务教育地方课程(除《传统文化》外)和学前教育教师用书使用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至2014学年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和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21号)要求执行。
2.义务教育传统文化地方课程六·三学制地区一、二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五·四学制地区一年级、二年级、六年级、七年级,使用《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教学用书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的教材,其他年级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版本。
三、普通高中教学用书
1.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根据教育部要求,因普通高中教材正在进行全面修订,各地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2.普通高中传统文化地方课程高一、高二年级,使用《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教学用书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的教材。
四、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相应年级原则上使用特殊教育新编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沿用原版本的教材。
2.体育运动学校七、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专用新编实验教材。没有新编实验教材的年级仍沿用原版本教材。
五、其他教学用书
1.民族团结教育教材使用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使用新版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26号)要求执行,教材配备数量调整为人手一册,在小学五年级、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使用。
2.英语学科磁带、光盘等配套音像材料数量调整为每班2套磁带、2套光盘。
3.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用书纳入我厅统筹管理。
4.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继续沿用现行版本,不做调整,各市要严格执行目录准入制度,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不得推荐选用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严禁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征订发行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科书征订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7〕55号)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通过教科书征订系统,会同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征订工作,杜绝多订、漏订,力求人书一致。教科书发放结束后,各市打印征订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厅和发行单位。
2.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教科书征订、发行等事宜,确保课前到书。
七、有关要求
1.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有关工作。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5月底完成选用并报告我厅,为教材印制、发行等留足时间。
2.根据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各地如有发现,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责令及时纠正。
相关教学用书目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机构设置栏“教材局”下的“工作动态”查询下载。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