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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1517。
第五条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已发展成一所以工学为主,文理渗透,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2016年,学校获批河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学校由龙湖校区、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构成,校园总占地面积2630亩。
第七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7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13人,副高级职称426人;博士学位280余人,硕士学位750多人。
第八条多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地方、行业培养了大量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纺织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等教学院(部)21个,有本科专业51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条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和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接受考生录取申诉;招生录取工作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招生问责制度,录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河南工程学院2018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我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今年学校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专升本批、艺术专科提前批和普通专科批;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市、区)招办确定。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九条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平行分录取原则:对于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原则是普通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专业分数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报考会计学(CIMA方向)和会计学(ACCA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良好。
第二十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5700元/年•生,理工类3700元/年•生,文史类34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艺术类5600元/年•生,理工类3600元/年•生,文史类3300元/年•生。
3、软件职业类专业学费:8000 元/年•生。
4、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
普通本科:13000 元/年•生、艺术本科:16000元/年•生
普通专科:11000 元/年•生 艺术专科:13000元/年•生
5、住宿费:800元/年•生(6人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河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一年级本科生按照学校规定可申请双学位教育。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18762 62508666
传 真:0371-625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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