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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航天工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名称: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629
三、校 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33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录取学生经复查合格,并按学年注册取得学籍,同时修业期满学业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具印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八、学校基本情况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原华北航天工业学院)是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是服务国家(航天)特殊需求人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在河北省廊坊市市区,始建于1978年,先后隶属于第八机械工业总局、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总公司。1999年划转到河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两弹一星”功勋、著名运载火箭与卫星技术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孙家栋院士为学校名誉校长。
学校设有14个教学单位,有40个本科招生专业和2个工程硕士专业,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2000余人。有教职工近900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近300名,博士、硕士学位教师近600名,具有行业背景或“双师型”教师占20%以上。现有双聘院士1人,院士工作站联系院士8人,软引进“****”专家1人,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模范教师、省中青年突贡专家、省教学名师、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省青年拔尖人才等省级以上称号的教师50余人次,获得航天科技人才培训基金会SHATF奖教金的教师71人次。聘请航天院所企业专家和社会知名学者130余人担任学校兼职教授,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和科技开发。
学校占地面积近800亩,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00余万册。现有 “军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航空宇航制造工程”等2个国家国防特色学科;有“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产业经济学”等4个省级重点和重点发展学科;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等14个国家和省级科研平台;有“机械基础”、“材料工程”、“电工电子”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本科教育创新高地1个;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品牌特色专业3个、省高校综合改革试点学院1个、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9门。
学校是神舟飞船、长征火箭、东方红五号卫星平台参研参试单位,荣获国防科学技术奖、航天科技进步奖、河北省科技进步奖等30余项省级以上科研和教学奖励。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常年聘请航天专家和社会名人开办“华航讲堂”;学校建有航天博物馆,钱学森之子钱永刚教授任馆长;建有创新创业中心并获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学生每年获得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国家级、省级奖励200余项。建校以来,累计为社会输送各类人才6万余名,其中为航天系统输送近2万名毕业生,连续10年获得“航天人才贡献奖”和“航天人才突出贡献奖”。
学校与德国东拜仁雷根斯堡工业大学、英国胡佛汉顿大学、美国圣马丁大学、台湾静宜大学、台湾屏东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开办国际合作办学专业,近百位教师、留学生互访、交流、学习;长年开展中外文化交流周活动,美国、德国和加拿大等国数百名志愿者来我校参观访问,开展交流活动。
九、招生计划及录取
1.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3.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优惠照顾条件的规定。
4.录取时,在省(市、自治区)分数控制线上,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120%;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规则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5.高考改革试点省市(上海、浙江)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在江苏省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分数优先”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8.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但本人同意调剂专业的考生,在未录满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本人不同意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9.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各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简称专业省统考)。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同时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1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理科考生,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录取时只招收有志愿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11.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本科艺术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为每生每学年61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18000元,其他本科专业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若在新生入学前学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上级批复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学费、住宿费分学年于每学年年初缴纳。
十一、其他
1.为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学生的专业选择机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在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各类所包含的专业个数及名称,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本科专业新生入学前两年按专业类培养,两年以后再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分专业并按专业培养。
2.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详细情况请点击学校网站:http://www.nciae.edu.cn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130信箱18分箱
邮政编码:065000
咨询电话:0316—2083179
传 真:0316—2083179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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