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为你整理了潍坊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你,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潍坊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8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全称:潍坊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91。
第二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1年7月。
第四条 基本情况
一流的办学水平。潍坊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著名的世界风筝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学院始建于1956年,分为滨海、奎文两个校区,校园占地1900余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49亿元,图书馆藏书112多万册,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6000余人。首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学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和“国际影响力50强”,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生首批试点高校,山东省单独招生资格高校,山东省首批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学校。
突出的就业优势。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大力加强就业市场建设,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推行“产教结合、学岗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实施校企合作“三级联动”机制,先后与460余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校企共建二级学院、专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牵头成立了潍坊机电设备职教集团、化工职教集团和物流职教集团,初步形成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通过大力实施教育质量工程,积极推进产学结合、订单培养等多元化教育教学模式,培养了大批优秀毕业生。在《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排行榜中,2017年我院在全国高职院校排名第13位;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完善的奖助学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等政府资助项目。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另外还有企业在学院设有11项企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学校设有大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年8000元,上学期间由国家支付贷款利息,工作以后开始还款还息。通过“奖、贷、勤、补、助、减”等一系列奖助措施,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元化学生成长成才资助体系,激励大学生自强不息、发奋成长,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现有教职工935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66人,博士、硕士563人,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7%,从行业企业聘请300余名兼职专业教师。拥有1名国家“****”教学名师、1名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1名国家教学名师、8名山东省教学名师、8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名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6名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4个、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作室1个, 100多人次获得全国、省、市优秀教师及“富民兴鲁”劳动奖章、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学院被确定为山东省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试点院校。
卓越的教学成果。学院大力推进质量工程,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走出了一条内涵建设、科学发展的特色办学之路。目前学院拥有7个山东省特色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9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多处实训基地被列为中央和省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技能大赛中荣获600多项奖励。
合理的专业结构。学院现设有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营管理学院、农林科技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食品药品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文化创意学院、现代服务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12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涵盖农林牧渔、生化与药品、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轻纺食品、财经、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交通运输、材料与能源、旅游等12个门类的高职专业54个;2013年开始分别与青岛科技大学、临沂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开展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
良好的社会声誉。六十年来,学院先后培养了十余万名优秀毕业生,学院良好的育人机制、鲜明的办学特色赢得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商务英语、旅游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贸易实务、商务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学前教育、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会计、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物流金融管理、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妆品技术、海洋化工技术、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园艺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质量与安全、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市场营销、体育运用与管理等47个专业。学校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同澳大利亚合作开设电子商务专业,颁发“双文凭”,不断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山东省内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外省(自治区)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录取批次:专科批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非统招专业,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证)。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录取专业分配原则。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中澳合作办学专业:9800元/年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一次性捐助外,一些企业还在学院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邮政编码:262737
咨询电话:0536-8527126 8218945 3083621
传 真:0536-8527131 3083600
学校网址:http://www.sdwfvc.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高考招生 | 自主招生 | 招生计划 | 高考招生简章 | 高考保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