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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浙江莲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莲都区、开发区的人员可向莲都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丽水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学院集中受理,统一认定。
二、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16日,逾期将不能进行网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原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者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报名入口。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手机填写全号,座机加区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网络生成的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修改使用,遗忘了则不能登录。同时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后登陆,选择“个人办事”选项,点击“区教育局“选项,选择“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选项,点击“在线办理”子菜单,按要求上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材料的电子稿;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22日~24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里携带通知中规定的各种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地点: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办事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莲都区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联系电话:0578-2027866。该确认点只受理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莲都区、开发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管理点)的申请人的申请。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的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网络报名时下载,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盖章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打印,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贴上照片并在承诺书处签名,注意复印顺序)。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一份(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不需提供此证书,但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8、《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按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体检);
9、上交与网报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二寸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和申报学科,以备制作资格证书时使用)。照片的要求:网报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
四、体检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莲都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于5月17日下午2:30前往丽水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费:申请小学教师、初中教师资格12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男200元/人,女230元/人)。体检报告申请人自行领取并上传政务网,现场确认时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提交。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完成任务,如遇问题及时与莲都区人事科联系,电话:0578-202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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