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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内蒙古东河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2018年春季内蒙古东河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8年春季内蒙古东河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5月7日—5月16日
二、申请人员范围
具有东河区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及在东河区工作(指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工作单位保存的,确认时出具本单位编制证明),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备注:
(1)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2)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在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配合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认定程序完成本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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