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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18年中考政策加分实施细则
2018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的加分对象是参加2018年嘉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一项,不重复加分。
加分条件和分值各有不同。现役军人子女、警察子女和烈士子女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
烈士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
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
其他政策类人员子女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5分: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胞子女考生,加5分。
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和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嘉兴市中考取消此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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