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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新规定
民办校与公办校同步招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明确,整体制订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通知指出,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搞“一刀切”,不作强制性规定。但如何派位、派位比例多少等还有待确定。
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且原有大班额比例逐步下降。
优质普高招生指标向无选择生源学校倾斜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要进一步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并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
2018年起,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学校所在设区市的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但应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名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校不得变相选拔生源
通知要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严格执行招生优待政策。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规范落实教育照顾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
完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并提前开展招生入学政策专项调研,摸清底数,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的市、县(区)要探索建立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保障入学公平。
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居住证信息,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请核验,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效率。
义务教育划片调整要召开听证会
通知指出,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完善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慎推进招生改革试点。
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启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
明年起各地普高自招须排在中考后
通知指出,已连续3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3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具体政策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确定。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今后,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2019年起,各地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无特定政策依据的须统一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严格控制比例。
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通知指出,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制定具体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
今后,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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