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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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京教办发〔2017〕1号

各区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2017—2018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17年9月1日(星期五)开学;

  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零1天;

  2018年1月27日(星期六)至2月25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开学;

  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零5天;

  2018年7月14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五)放暑假,共7周。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17年9月1日(星期五)至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活动21周零5天;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至2月27日(星期二)放假4周。

  第二学期: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至6月12日(星期二)活动15周;6月13日(星期三)至7月10日(星期二)放假4周。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至7月24日(星期二)活动2周;7月25日(星期三)至8月14日(星期二)放假3周。

  2018年8月15日(星期三)至8月28日(星期二)活动2周。

  三、如遇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各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五、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附件:

  1、北京市中小学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2、北京市中小学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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