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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2018年福建艺术类录取规则
为了保证2018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8〕7号)要求,经我校普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 我校今年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艺术类专业在闽招生。
第二条 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 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符合福建省要求。
第四条 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 学校在考生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70%+文化成绩×30%。
第六条 预录取排序时,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参照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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