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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安局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辅警招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乐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3名,其中勤务辅警151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它勤务活动;文职辅警32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文书助理、档案管理、窗口服务等工作。(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4月16日-2000年4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3、勤务辅警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文职辅警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
4、身高和视力原则上要求:男性辅警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辅警身高1.58米以上;勤务辅警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矫正视力不低于4.8。
(二)禁止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大学本科,以及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月平均收入约2000元。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4月24日(不含休息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7楼会议室(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698号)。
(三)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乐山市公安局2018年辅警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未达到一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招聘额度进行开考。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和申论。(参考复习题详见附件3)
2、笔试时间
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具体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具体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进入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18年5月3日(星期四)上午8:30开始进行。
3、面试地点:乐山市公安局1楼报告厅。
4、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
(三)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由乐山市公安局按照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综合排名,以不低于实际招聘人数130%的比例确定进入乐山市公安局辅警预备人员库名单。如本次招聘或本年度内有其它职位空缺时,经考生本人同意可择优直接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程序。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网上公布确定的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进行。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要求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由乐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非乐山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于考察结束后在网上公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报到。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合同签订。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由乐山市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首次为五年。
九、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包括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所有事项均在乐山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sgaj.leshan.gov.cn或“乐山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调档等事宜。
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山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0833-2499205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0833-2430364
乐山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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