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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长沙市城区中考考试工作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
根据《长沙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长教通〔2018〕4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长沙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市教育局中招办由基础教育处、学生工作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等有关部门组成,中招办设在基础教育处。具体职责: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审查和培训中考命题专家库教师,随机抽取命题教师;管理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颁发城区学校初中毕业证书;组织实施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
二、招生计划
1.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市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申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执行。
经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报名资格
学生须在城区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才有资格参与城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符合政策的直升生除外)。
1.城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2.具有长沙城区户口或房产,在外地就读需回长沙城区升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简称“外地回长生”),4月1日—4月15日登陆“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http://rxbm.csedu.gov.cn)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于5月2日-4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另行通知)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报名时须提供长沙城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学生学籍证明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材料。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在长沙城区取得初中学籍的,可以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等享受长沙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入读长沙城区高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4月1日—4月15日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http://rxbm.csedu.gov.cn)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在征得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5月2日-4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另行通知)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报名时须提供学生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学生学籍证明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等。
四、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1.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指标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学业成绩以及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填报。普通高中录取将分批按志愿进行,每个录取批次可以填报三个公办学校平行志愿;如果考生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或部分学校国际班,需及时与学校进行衔接,同时也要填报网上志愿。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城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同样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凡未进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的一律不予注册。
2.招收特长生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需面试合格后方能填报相应志愿。
3.志愿填报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学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或预录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违背学生意愿代替学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
(二)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惠,取最高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
①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
③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④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
⑤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⑥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指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且未享受提高学业成绩等第者。
2.根据《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长沙市军人子女初中升高中优待审批表》,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优待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长沙警备区政治部核实,再由长沙警备区政治部于4月16日—20日统一提交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和《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5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取得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提交高层次人才本人人才绿卡、户口簿、身份证和小孩就读学籍证明等,4月1日—20日统一提交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4.除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外,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后,学校于4月18日—20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5.学校将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第⑤条和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子女除外)材料于5月10日统一交市政府政务窗口,市教育局中招办于5月21日—25日审核汇总,过期不予补办。
6.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于6月8日-10日在校内公示。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中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名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的同时予以公布。
7.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录取办法
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录取批次顺序,依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情况,结合考生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招生学校录取时,按照以下规则依次择优:
1.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级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级。
(四)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2.职业院校录取
职业院校实行志愿填报、划线招生、择优录取,分批次按学校和专业进行录取。
五、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规定,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各学校在制定直升生等推荐录取实施方案时,不得将其作为加分依据。
2.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学业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一的考生,在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如果出现多个并列较低等级科目成绩,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和提前科的顺序进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为A,在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惠政策第⑥条)。
3.长沙外国语学校、长沙市第十一中学艺术班和其他高中学校音乐、美术等特色班招生必须提前向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学校通过报刊、校园网等媒体公布招生方案,让广大考生了解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录取时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可以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专业术科测试或面试(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术科测试或面试成绩和入围名单,须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时将综合考虑面试结果和术科成绩。要求报考音乐、美术、幼师、旅游等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接受面试、体检和参加术科测试。
4.对符合录取条件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学生,招生学校不得拒录。
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实验班招生,严格按照省市《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组织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个性特长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得另行组织笔试和学科测试,不得跨区域进行招生。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等招生行为。
6.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招生,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均统一使用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建立考试信息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7.公办学校要保障本市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外地生源(现代教育实验学校除外);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有关精神,根据“准出”和“准入”要求依法依规招生。严禁学校违规提前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8.本通知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9.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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