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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制定了江苏省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8-2020年)。计划明确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提出五项重点任务和八大主要措施,具体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9.5%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结构更加合理,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欠发达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大幅提高,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全部达到省优质学校标准。
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苏北等欠发达地区生均拨款标准在省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升。
普通高中形成以高品质示范高中为引领、四星级高中为骨干、三星级高中为基准的办学格局。省级遴选培育、创建评定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品质示范高中。
实施中职“领航计划”,创建50所左右“扎根江苏、引领全国、世界水平”的一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建成100所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位置。
重点任务
(一)优化布局结构。
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持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积极扶持民办教育,促进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有效利用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方便学生在县域内就学。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发展。
(二)改善办学条件。
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标准,推进学校办学条件建设,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减少超大规模学校。优化普通高中评估机制,完善星级高中建设,开展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适应国家新课程改革及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等提出的客观要求,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条件。
(三)促进内涵发展。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校课程建设,推广普通高中课程基地建设成果,深化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实践。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对接区域主导产业的专业群建设力度,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和文化基础教育,做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改革。
(四)攻坚薄弱地区。
落实国家和省“十三五”脱贫攻坚教育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加大对苏北地区特别是苏北农村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扶持力度,突出资源建设、经费保障、师资队伍、教学改革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集中资源和力量突破,补齐短板,建强弱项,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带动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整体平衡和充分发展,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五)提升保障水平。
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完善学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主要措施
(一)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分级管理职能。
完善省级统筹、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普通高中教育管理机制。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大设区市统筹力度。
省教育厅和省级相关部门负责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市、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明确分工,担负发展和管理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责任,抓好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学校建设、经费投入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设区市中心城区的高中阶段学校,由设区市政府统一举办和管理。
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鼓励各地各校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增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二)健全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科学核定学校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
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
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要求,建立学费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要制定普通高中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底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
(三)优化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供给结构。
主动研究和适应人口变化、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新形势,科学调整高中阶段教育布局结构。
坚持规模与效益的统一,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规模,保持学校在校生数适度,落实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具体举措,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小班化教学。
将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重点由规模扩张逐渐转变到内涵发展上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造条件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多样选择,积极构建适合每一个学生成长的育人方式,实现多样特色发展。
中等职业教育以设区市为统筹,每30万人口建设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重点建好1所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设区市主城区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市区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快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照部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设置标准,组织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2020年不达标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停止招生。
(四)增加欠发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
支持苏北地区特别是苏北农村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有计划、分年度实施一些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依托国家和省攻坚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一批尚未达到标准化办学要求的薄弱学校开展办学条件提升行动,对教学和学生生活类校舍进行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开展体育运动场馆等附属设施建设。特别是对照国家新课程改革关于推进选课走班等新要求,对于开齐上好全科课程所需的教学和实践场所进行统筹规划,确保办学条件能够满足新的要求。
在经费投入、项目安排、师资配备、骨干教师培训等方面向苏北和农村地区适当倾斜。充分发挥普通高中课程基地建设、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等基础教育内涵发展项目的牵引作用,助力苏北农村地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加大对薄弱学校的结对帮扶力度,促进南北交流协作,实现整体跃升。
(五)立足新课改提升课程实施水平。
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关政策要求,引导各地各校准确把握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关于学科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标准等方面的重要变化,高质量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各级教研部门负责人和普通高中各学科教研员、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及各学科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确保人员适应形势任务,确保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
以国家新课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三级课程体系,突破课程实施的薄弱环节,开齐开足上好所有课程,特别是全面推进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通用技术等课程的落实。根据学生需要和学校特点,创造性地执行国家课程,开发校本课程,形成独具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逐步完善选课制度和学分管理办法,探索行政班与教学班并行的管理机制,为学生选课走班奠定基础。
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基地建设,以项目引领发展,以基地拓展课堂,依托跨学科的教学载体引导学生高效学习。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标准体系,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实训平台,加强现代化实训基地建设,使实训平台与产业发展基本保持同步。
深化信息技术与课程的融合创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打造智慧课堂,构建智慧教学模式,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六)积极稳妥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学定位测试功能,合理设计学业水平测试难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制度,修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加强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基本程序的指导,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科学使用评价结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技能统一考核,逐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接轨。稳妥推进高考改革,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新高考方案实施的教育教学条件保障等工作,确保高考新方案平稳实施。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高中阶段教育的着眼点,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学校并带动社会对人才进行科学评价。
(七)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
实行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争抢生源,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有偿招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八)强基固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适应攻坚计划、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根据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要求核定教职工编制,为学校及时补充配齐教师,特别是短缺学科教师。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1:11的比例,核定中等职业学校事业编制。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和“一体化”教师培养力度。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和“一体化”教师不足的问题。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探索建立校际之间教师共享机制,盘活用好教师资源。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展高中阶段教师培训,培训项目向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倾斜。倡导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秀毕业生到苏北地区特别是苏北农村地区任教。
组织保障
(一)落实政府责任。
各设区市、县(市)要将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地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技工学校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加强督导评估。
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部署,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以地市为单位对各省(区、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认定。我省将结合教育现代化监测等建立动态监测和复查机制,跟踪普及巩固情况。各地要建立相应的评估监测机制,把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广泛宣传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形成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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