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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职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2018年广东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通知》可知2018年广东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一)录取时间安排
模拟录取时间为4月6日-8日,录取时间为4月9日-13日。具体按《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录取工作日程表
日期 |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内容 |
4月6日-7日 | 模拟录取 |
4月8日 | 正式录取前准备 |
4月9日 | 上午,高职院校确定计划调整原则,提交预录取方案;下午,办理计划调整手续,确认招生计划 |
4月10日至13日 | 4月10日上午,高职院校阅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档案,中午12点前清档; 4月10日下午,高职院校阅第二院校志愿考生档案,下午18点前清档; 4月10日-13日,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系统审核各试点高职院校提交的拟录取方案。试点高职院校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
4月14日 | 处理遗留问题 |
4月15日 | 试点高职院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
注:录取工作日程表如有变动,请以录取系统通知为准。
(二)录取操作办法
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期间,各院校要注意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保持与省招生办公室的密切联系与沟通,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1.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要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职院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职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3.已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也不得参加“3+技能课程证书”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未被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4.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和备案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印制、签发及寄送,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的领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退档注销工作均按普通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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