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合肥庐江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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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合肥庐江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07人)

  为推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工作人员307 名(详见《合肥市庐江县卫生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

  招聘公告同时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j.gov.cn )上统一发布。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4月12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本次招聘专业主要参照安徽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我县现在编在聘人员(以报名开始时间为截点);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8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其中涉及学历、身份证等证件上的信息填写必须要与证件上的信息内容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4月19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共同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0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的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考比例详见《岗位表》(其中:N为紧缺岗位招聘计划数),缴费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4月23日9:00至12: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报考人员在5月3日至4日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考试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科目一和科目二两科,具体见《岗位表》。科目一为《综合知识》或《卫生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主要为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科目二为《专业知识》,主要是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

  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基层镇卫生院招聘岗位为45分,其他各岗位为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为2018年 5月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 科目一

  10:00~12:00 科目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8年5月7日(8:30-11:00),携带相关证书到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室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放弃加分。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2018年5月18日16:00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和庐江县人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布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详见《岗位表》,其中面试入围比例1:1.5的岗位四舍五入)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部门会同县卫计委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庐江县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另外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成绩计算

  《科目一》与《科目二》按4:6权重合成计算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的、《科目二》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意见。

  考察人选须提供报考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自主择岗与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自主择岗的岗位人员实行自主择岗,报考其它岗位人员办理拟聘用确认手续。需要择岗的岗位在择岗前公布。

  参加自主择岗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岗位。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经批准后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岗(或拟聘用确认)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自主择岗结束后即组织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取得规定的毕业证后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社会保险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执行。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

  5、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6、首聘期内,报考县医院医学类硕士研究生符合医院规定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享受单位一次性安家补贴。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 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2561919(县卫计委)

  监督电话: 0551-87328122(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四)网站查询

  报名及笔试相关事项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岗等事项查询网站: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www.lj.gov.cn)

  附件:合肥市庐江县卫生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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