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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 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大力促进入 学机会公平,让更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孩子能够进入大学学 习,圆自己的大学梦,上海大学 2018 年继续实施“启航计划”,该
计划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对象
1.该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 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 地区除外),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学生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 2018 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 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招生科类 | 备注 |
人文社科类 | 仅招文科生 |
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 |
理学工学类 | 仅招理科生 |
注:浙江考生报考人文社科类,选考科目不限;报考理学工学类, 三门选考科目中必须有一门物理或化学;两个招生专业不得兼报。
2.招生计划
100 人。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获得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
招生计划,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报各 省级招办备案。录取时,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 况,可以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名办法
2018 年 3 月 27 日—4 月 10 日,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 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 “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招生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需严格按照操 作提示,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如有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需上 传清晰的电子版,无需邮件书面材料。
网上填报内容:
1.个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等基本信息;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年级排名;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评价、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字
数 1000 字左右);
4.其他特长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 果等);如有获奖,但未按要求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者,其获奖情况 不予认可;
5.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 2018 年高校 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核实信息(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且 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的扫描件上传至本报名系统。 五、审核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区、市)审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 2.考生材料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个人陈述
等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 六、录取办法
1.凡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 2018 年高考,按各省(区、 市)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2.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 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 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投档到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 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及考生
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违规处理
1.上海大学 “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 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本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 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 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3.对在“启航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 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 调整后为准。
九、 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 - 11:00 下午 13:00 - 16:30
附件:
类内所含专业
所含专业 | 培养院系 | 备注 | |
人 文 社 科 类 |
哲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 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 英语、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 告学、法学 |
社会科学学部(筹) 文学院 社会学院 外国语学院 上海电影学院 法学院 |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 业分流。分流时,学 生依据本人意愿填 满所在类内的所有 专业,学校按照分流 综合成绩注 1 从高到 低排序,依据各专业 最大可容纳学生数 及学生填报志愿的 顺序分流到专业(分 流进英语专业的要 求:填报分流志愿时 学生的大学英语必 须达到 B 级及以 上)。 |
理 学 工 学 类 | 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 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 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 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 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 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卓越工程 师班)、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 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 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光 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科学与 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 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 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 划、哲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 理、知识产权 |
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土木工程系 上海电影学院 上海美术学院 社会科学学部(筹) 图书情报档案系 法学院 |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 业分流。分流时,学 生依据本人意愿填 满所在类内的所有 专业,学校按照分流 综合成绩注 1 从高到 低排序,依据各专业 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 顺序分流到专业。 |
注:1.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 2.类内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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