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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广东花都区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1号)要求,我市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人员(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州户籍或本人在广州工作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对应届毕业生的要求见第五点“提交材料”的相关说明)。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各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我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3月26日至4月3日);
2.受理认定(4月4日至4月20日);
3.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4月25日前,各现场确认点将通过人员的名册数据和材料报送相关教师资格机构认定机构。
各级认定机构于 5月1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6月20日至6月28日);
2.受理认定(6月29日至7月13日);
3.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7月18日前,各现场确认点将通过人员的名册数据和材料报相送关教师资格机构认定机构。
各级认定机构于7月27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四、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报注册。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广州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户口在本市的选户口所在区的认定机构,户口不在本市的选本人工作地所在区的认定机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层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选择本人学校所在区的认定机构。
为确保网上申报后,申请人进行体检等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各申请人应尽量在4月2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第二阶段:7月9日至7月13日。具体时间由各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时间内确定,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预约时看到具体的时间安排。
2.现场确认点。
网上报名时,户口在当地的申请人须按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选择现场确认点,户口不在当地的申请人须按本人工作地所在的区选择现场确认点。
应届毕业生按以下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须按本人学校所在的区选择现场确认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选择本人就读学校为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将无法完成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按照上述规定,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认真选择现场确认点。
3.现场确认预约(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申请人不需要进行此操作)。
网报成功的次日14:00时后,申请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按本人所选现场确认点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按系统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4.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应已完成体检、学历鉴定(应届毕业生除外)等流程,并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关于学历鉴定:请申请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如不能提供该网上学历鉴定的,需提交纸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
关于体检合格证明: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各区认定机构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其他申请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报名成功后)下载带条形码(二维码)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花都区在26号到4月12号)到体检表上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自己到医院领取交回各区认定机构(花都区交回百合路36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6)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关系证明原件)等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的证明材料及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但须提交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8)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鉴定由学校出具,其他申请人暂不提供。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用。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认定范围、时限、程序、条件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区开展资格认定报名的时间、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等准备和实施工作,确保流程规范,依法进行,廉洁自律,公平公正。
七、其他
(一)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我市认定工作将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除外)网报结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体检、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
各认定机构进入“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平台” (http://sz.gzjypg.net/admin/login.aspx)进行操作。
(二)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博士)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统一到相应认定机构取回发放(学校应提供经学校审核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不接受个人到认定机构取证,除此以外的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到本人现场确认点所属区认定机构取证,取证时须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另外,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取证书时,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认定机构审核。领证时间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http://www.gzedu.gov.cn/gzsjyj/zgrz/list.shtml)上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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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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