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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安徽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18〕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安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安徽省首批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安徽大别山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六安农民学院执行院长单位、国家AAA级风景区。
学校坐落在享有“青山、绿水、红土地”美称的六安市。六安市位于安徽省西边,俗称“皖西”,是大别山中心区域城市、省会合肥经济圈副中心城市、长三角城市群节点城市、国家级陆路交通枢纽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级森林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文明城市。六安市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旅游资源丰富,是全省六大旅游区之一。学校座落于六安市经济开发区,东临新桥国际机场不到40公里,南近合武高铁、宁西高铁(从学校乘坐201路公交车可直达六安火车站),西接203省道(六寿路),北靠沪陕高速六安北出口。
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总建筑面积29.82万㎡,现有教职工533人,专任教师438人,全日制在校生9014人。固定资产总值3.15亿元,建有汽车技术实训中心、机电技术实训中心、建筑技术实训中心、园林技术实训中心、工商管理实训中心、旅游管理实训中心、财务管理实训中心、艺术设计实训中心、服装设计实训中心、电子技术实训中心、信息技术实训中心、体育训练管理中心和英语教学网络中心等13个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39个,省级示范性实验实训中心3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3个,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训中心3个,校外实训基地120余个,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620.64余万元,图书馆藏书53.65万册,电子图书9430GB,各种专业期刊6243种,并拥有中国知网、超星数字、万方数据等网络文献资源。
学校设有城市建设学院(下设园林技术系、建筑技术系)、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下设机电技术系、汽车技术系)、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下设电子技术系、信息技术系)、经济管理学院(下设工商管理系、旅游管理系、会计系)、人文艺术学院(下设服装设计系、艺术设计系、文秘系)、继续教育学院和思政部、基础部、中专部等六个二级学院十二个系三个部。设有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服务产发展能力建设专业2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训计划专业4个,安徽省特色专业 13个,安徽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0个,校级品牌专业 5个,骨干专业 7个等45个专业。
第三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资格
参加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名。
第七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8年3月5日10:00至3月9日16:00考生登录省考试院报名网站http://gkbm.ahzsks.cn报名,填报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
2018年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3200人,其中退伍军人专项计划4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下表:
注:软件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互联网金融为校企共建专业,计划单列,单独测试,单独录取。
第五章 测试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统一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类型 | 测试时间 | 测试地点 | 备注 |
文化素质测试 | 9:00-11:30 |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在各地市指定考点 |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测试纲要见省考试院网站 |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 9:00-10:30 |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 测试纲要见我校招生网站 |
第十一条 测试内容
1、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测试纲要见省考试院网站。
报考我校单列计划的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测试实行单独划线,按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的60%划定。
2、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包括退伍军人)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按专业大类进行测试,主要测试学生对有关基本技能的掌握和应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专业对应测试大类如下:
制造类: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农林类:园艺技术、园林技术
建筑工程类: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
财经类:会计、财务管理
商贸类: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
旅游类: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
艺术类: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文秘类:文秘
服装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
计算机类: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电子类: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智能产品开发、应用电子技术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学生未来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基本素养,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无论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还是普通高中考生报考软件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互联网金融专业均单独组织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以及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测试具体内容详见《六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测试纲要》。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性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试
免试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于4月16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和《六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免试生申请表》(我校招生网下载)等相关证明材料寄送到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六寿路18号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237158。审核通过后直接预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成绩计算办法
分类招生考试总分为4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最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中职毕业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免技能测试考生该项成绩统一按100分计)。
普通高中毕业(含退伍军人)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免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该项成绩统一按100分计);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四条 预录取
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学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录取各个环节。
按同专业大类,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预录取。预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软件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互联网金融校企合作专业,单独划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预录取。
退役士兵计划实行单列,录取规则参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http://www.lvtc.edu.cn/)公示一周。预录取名单将于4月19日-- 4月25日公示。
第十五条 考生确认
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3日--4 日登录安徽省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日程安排
第十六条 所有考生必须按照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参加测试等考试流程,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3月5日—9日,考生登录省考试院报名网站http://gkbm.ahzsks.com报名,报名的同时填报院校志愿;
2、2018年3月25日9:00—11:30,考生参加全省统一文化素质考试;
3、2018年4月7日—4月16日,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w.lvtc.edu.cn/查询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自主打印准考证;
4、2018年4 月17日考生熟悉考场;
5、2018年4月18日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6、2018年4月19日—25日公示预录取名单;
7、2018年4月30日上传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至省考试院备案;
8、2018年5月3日—4日预录取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网站http://gkbm.ahzsks.com进行录取确认。
第八章 纪检与监督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自觉接受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反映。招生录取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564-3712103。
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学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经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社会资助等多种资助方式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为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绿色通道”。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64-3711032 3713016 18095642369 13605648499
第十一章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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