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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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10,在陕招生代码:812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西安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历经60多年发展,现有教职员工673人,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名,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11个教学院(部),开设各类专业43个,是省级公办示范高职院校,2018年38个招生专业涵盖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制造装备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等10大类专业及专业群。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邮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编:710613

  学院网址:http://www.sxn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各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http://zsb.sxny.cn

  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029-33665101、029-33665102、029-33665103

  传真:029-33665100

  医学校区:029-8395506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学院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根据学院公布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信息确认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方式一,考生在省招办公布的确认时间段内,利用电脑等电子设备自行完成网上填报志愿、信息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流程;方式二,考生于2018年3月7日至3月16日在学院(咸阳市文林路中段)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最终确认信息流程及时间以陕西省招生考试中心发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对申请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18年3月17日在学院进行文化课考试(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500分,其中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100分,满分300分;面试满分200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名单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第十六条 对于参加十八所示范类高职联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如该生未被其它十七所考试院校录取,可持身份证、单招准考证、笔试文化课成绩单(参加考试院校网站查询)于3月26-27日前可来我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我院将给予录取。

  第十七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8年4月4日持学院通知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5%。

  第十九条 预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按照省招办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录取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调整到相应符合专业就读。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对于技能拔尖免试招生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院承认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如果参加我院录取,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或技能测试考核。以笔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650元/年,800元/年(带卫生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院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国家奖助学金每年发放金额950余万元。学院奖学金每年发放金额180余万元。奖助学金覆盖率70%。

  学院每年发放生活补贴、特困补助等其他奖励金额达100万元。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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