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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8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1.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二、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表
注:特长类项目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中。
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且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
2、特长类考生:体育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一项报考条件外,还应在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名次者优先。
四、报名、审核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2018年3月3日8:00—3月15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并于2018年3月19日8:00-3月25日18:00,登录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scuvc.com) “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报名确认和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专业志愿确认以缴费为准。
2、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从普高类、中职类、特长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填报特长类的考生,需填报具体测试项目。
3、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普高类考生填报普通类专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普高类考生填报美术类专业可填报3个美术类专业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中职类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不限中职专业类别),特长类考生可填报3个非美术类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4、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5、2018年3月30日(周五)8:30—17:00,考生本人携带《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寸)4张以及特长专项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签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地点: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组成,总分为600分。普高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特长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特长测试。
文化考试由省统一命题,我院自行阅卷评分。综合测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并进行测试。
1、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总分300分,各类别、各专业考试科目和分值占比如下:
2、普高类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通过对考生仪表仪态、自我展示、选题作答、现场答辩、才艺展示、职业倾向测试等项目的考察,考核考生的人文素养、科学思维、法律法规、时事政策、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了解考生创新创业素养、职业倾向和特长,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300分。
3、普高类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和中职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学生所报专业的基本核心技能。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生在考试时根据其所报专业参加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300分。
六、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3、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均须3月30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地点: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
八、考生查询成绩
2018年4月3日在学院门户网站单招系统中开通“考生查询成绩系统”,考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
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九、考生查分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2018年4月3日-4月4日到学院,凭《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2018年4月4日通知考生本人。(联系电话:028- 84683162)
十、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学院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报考总人数的85%划定最低控制线。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名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度贫困县脱贫帮扶工作的意见》(川委厅〔2017〕61号)文件精神,我院对全省藏区彝区45个县的考生,享受文化成绩加20分的照顾政策。45个县名单如下:
凉山州:昭觉县、金阳县、越西县、盐源县、雷波县、布拖县、普格县、木里县、甘洛县、美姑县、喜德县;
甘孜州:乡城县、新龙县、色达县、康定市、甘孜县、德格县、石渠县、丹巴县、道孚县、得荣县、九龙县、泸定县、巴塘县、白玉县、稻城县、雅江县、理塘县、炉霍县;
阿坝州:松潘县、马尔康县、红原县、茂县、黑水县、小金县、金川县、汶川县、理县、阿坝县、九寨沟县、壤塘县、若尔盖县;
乐山市:马边县、金口河区、峨边县。
3、普高类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其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普高类报考美术类专业和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其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考试成绩,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特长测试成绩相加为其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分类分项目)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特长测试成绩高低,若特长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考试成绩,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分类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6、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二)学院将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7天(公示时间:4月5日—4月11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愿意放弃录取的考生,于4月8日-4月11日由考生本人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学院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愿申请放弃录取,则在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三)我院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
(四)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8-84685122。
(二)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十二、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学院学务部负责解释。
十三、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务部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
邮政编码:610101
咨询电话:028- 84683030、84683131
传真电话:028- 84683131
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scuvc.com
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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