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人才引进公告(1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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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昌市夷陵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109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中共夷陵区委 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加快建设人才改革先行区的意见》(宜夷文〔2014〕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年度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2018年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09人(拟引进岗位见附件)。其中,教育、卫计部门已实施专项引才计划,引进岗位、标准、程序及政策见专项引才公告。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及独立学院等毕业生):

  1.全国重点高校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2.本科生、硕士生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下同),博士生年龄40周岁以下。有同类岗位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本科及硕士毕业生可放宽至40周岁。

  3.身心健康,具备任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在夷陵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博士最低服务年限8年)。

  (二)成熟骨干人才:

  1.正高职称人员或县级及以上专家、学术带头人,年龄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职称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的紧缺人才。

  2.具有县市区以上或其他同类岗位任职经历和资格条件。

  3.身心健康,具备任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在夷陵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正高职称人员最低服务年限8年)。

  同一岗位,有成熟骨干人才、高校毕业生同时报名的,优先考虑成熟骨干人才。

  特别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所学专业为用人单位急需,且市场紧缺,公开招聘难度较大)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和引进: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高校毕业生引进程序

  1.组织报名。应聘人员可采取3种方式报名:参加高校招聘会现场报名(引才专班赴高校参加招聘会安排请关注夷陵党建网);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报名(报名地点见附件);与用人单位联系,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同意后报名(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应聘人员需填写《宜昌市夷陵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2.初轮筛选。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报名人员情况制定筛选标准,采取面谈或笔试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筛选,按不低于岗位数量1:3比例差额决定入围面试人选,对外发布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经审批同意后,可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考试考核。组建面试专班,面试官人选不少于7人,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综合比选,确定拟引进人选。拟引进人选经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三方协议书。如入围面试人选均达不到用人需求标准的,经面试专班集体合议后,可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4.组织考察。采取现场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考察,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人才引进审批表》。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5.组织体检。组织拟引进人选到指定医院和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6.审核同意。确定拟引进人选名单,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7.学历学位验证。对拟引进人选学历学位等要素进行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8.公示公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9.办理手续。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夷陵区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

  (二)成熟骨干人才引进程序

  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3号)第11条规定,“公共服务事业单位急需的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承诺服务年限5年以上的,可直接考核聘用。”成熟骨干人才引进按照专班考察、个别引进的程序进行。

  1.组织报名。应聘人员可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报名(报名地点见附件),或与用人单位联系,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同意后报名(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报名人员需填写《宜昌市夷陵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2.考核考察。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及报名人员情况,组建专班对应聘的成熟骨干人员进行综合比选,确定拟考察人选,专项报告并经审批后,由相关单位联合成立考察专班,采取现场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报告,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人才引进审批表》。

  3.组织体检。组织拟引进人选到指定医院和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4.学历学位验证。对拟引进人选学历学位、职称等要素进行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5.审核同意。确定拟引进人选名单,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6.公示公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夷陵区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

  四、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龄按政策连续计算,纳入组织人社部门重点跟踪培养。同等条件下,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评聘。

  2.对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经协商后,可根据人才政策发放学位津贴和安家费。

  3.引进特别急需紧缺专业(所学专业为用人单位急需,且市场紧缺,公开招聘难度较大)硕士,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分年度发放安家费、学位津贴或租房补贴。

  4.引进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入住条件及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人才引进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配合,成立全区引才专班。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成立引才工作专班,对本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

  六、时间安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 2018年4月20日17∶30报名截止,报名人数不足规定面试比例的单位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面试及考核时间安排由用人单位确定。原则上2018年5月15日前所有单位完成面试考核任务。

  七、严格管理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间,若发现引进过程中引进对象有造假虚报行为,或试用期内有违法违规、重大失职行为,可解除引进协议;若发现工作能力与工作岗位不相适应,可调整至其他相应岗位。

  八、其他事项

  (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2017-2018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及相关引进信息在夷陵党建网(http://zz.10.gov.cn/)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引进环节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参加报名和考试考核。若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7823609

  监督电话:0717—7712380

  附件:2017-2018年度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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