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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初中学生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初中学生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自2018年秋季开始,对入学新生采取“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艺术中考成绩。为帮助媒体、家长和学生正确理解《指导意见》精神,现将《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主要目的、考试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美育评价、监测、督导和问责机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主要目的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艺术科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必修科目,它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为学生人格的完善奠定基础具有重要作用。将艺术科目纳入中考主要考虑,一是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纠正应付、挤占、停上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的现象;二是引导学生上好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艺术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考试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同时,提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
山东省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以教学大纲为基础,依据教育部初中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确定,考试方式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过程性评价由学校在每学期末以艺术素质测评的方式,对学生艺术课程出勤率、课程学习、课外活动、基础知识和技能、校外学习、艺术特长等予以评定。专项测试即初中学生音乐、美术学科结业考试,测试内容均为音乐、美术学科课标内容。因此,只要学校开足开好艺术课程,学生认真上好每一节音乐、美术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活动,就不会出现不及格现象,更不会出现个别媒体所说的“初中入学的学生不会唱歌画画难考好高中”的问题。
《指导意见》不鼓励学生参加校外辅导班。《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导意见》(鲁教体发﹝2017﹞1号文印发)明确规定,“校外学习”不包括学生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也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
《指导意见》是在充分调研、征求17市和部分学校、教师、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各市将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市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美育是审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不仅能提升人的审美素养,还能潜移默化的影响人的情感、趣味、气质、胸襟,激励人的精神,温润人的心灵。我们相信,我省的艺术中考政策必将对提高学生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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