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原告刘庆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庭起诉其子刘军,要求刘军承担赡养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由陪审员李明独任审理此案,做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公章。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该案在审理程序上有何问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2、如果人民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案并不是简单的诉讼案件,人民法庭应该怎么处理?
【参考答案】
1、该案的审理程序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由陪审员李明独任审理此案不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判决书上加盖人民法庭公章错误。根据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应当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公章。
2、应当转为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算。
【案例六】
原告甲与乙因拖欠房租一案开庭审理时,被告乙经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合议庭便裁定将其拘传到庭,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乙违反法庭规则,合议庭当庭裁定对其罚款2000元。
问:该案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应当拘传被告乙到庭。根据法律规定,拘传的对象应当是必须到庭的被告,而此案中的被告乙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2、对妨碍民事诉讼的人适用强制措施,应当用决定,而不是裁定,并且需要经过院长批准
3、对乙罚款2000元错误。对个人的罚款应当在1000元以下,且需要经过法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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