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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深化教育改革”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元化途径和自主选拔权,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 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 宁波大红鹰学院 ,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邮政编码:315175;宁波大红鹰学院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邮政编码:315327。
第四条 办学类型: 民办 (指公办、民办或合作办学)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本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18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385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七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至少有一门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含)以上;
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2016届及之前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6.报考动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需参加2018年浙江省美术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八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普通类、艺术类)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2月23日—3月22日。
4.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登录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www.nbdhyu.edu.cn/zsb),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将所有报名材料按要求以图片形式上传,上传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
5.报名材料:
(1)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不超过5份),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打印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4)身份证(正反两面)。
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
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九条 初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报名材料、《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信息表》等进行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含学习能力、社会实践、竞赛成绩、荣誉证书以及个人陈述情况等),由专家评分及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初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进入学校综合测试,不占通过初审的人数比例)
初审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满分100分)×30%。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4日至4月15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2.缴费
(1)缴费标准: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缴费方式: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4月3日至4月15日通过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方式一:直接登录我校网上缴费平台jf.nbdhyu.edu.cn;方式二:通过登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报名缴费,进入网上缴费通道。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网上缴费,也可在考试当天现场缴费。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书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测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
1.我校的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其中工业设计专业增加美术基础测试环节,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综合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4-15日进行。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的,可累计,最高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一般不进行现场展示。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按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10分)=面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10分)。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统一选拔考试。动画专业录取安排在艺术类第二批提前进行,其它专业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红鹰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普通类、艺术类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2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计2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对无“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往届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赋分后取平均值,美术类考生的高考成绩为综合分。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第二十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nbdhy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nbdhyu.edu.cn/zsb
咨询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寒假期间可致电:13777050643
招生咨询QQ群:193599033
招生办官方微信:nbdhy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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