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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在浙江省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特长和专业潜质的优秀学生。
二、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翻译(英汉口译方向)、阿拉伯语、西班牙语要求英语或语文的学考成绩为A等;小学教育(英汉双语方向,师范)要求英语或语文或数学的学考成绩为A等;
2.具有专业特长: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高中组)并获省级决赛及以上级别各奖项的考生。
三、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数为95人。具体如下表: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网(http://zs.zisu.edu.cn ),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信息并打印《浙江外国语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申请表》。
2.材料递交。
(1)《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3M)。
(2)《个人陈述》要求考生本人亲笔手写,扫描(拍照)后上传(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3M)。个人陈述主要阐述高中阶段考生的学科特长表现,获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报考浙江外国语学院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度和个人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000字。
(3)竞赛获奖者获奖证书需要扫描(拍照)上传(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3M)。
考生无需邮寄书面申请材料。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结合考生品德表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获奖等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1:6的比例,确定获得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2.专业综合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参加浙江外国语学院组织的专业综合测试。测试主要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①英语即兴演讲,阿拉伯语或西班牙语模仿;②英汉问答;③仪态仪表仪容。此外,小学教育(英汉双语方向,师范)需进行教师职业情境测试和教师性向书面测试。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100分。
3.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1:4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面试成绩。
4.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志愿填报时须以第一志愿填报学校,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选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面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科目合二为一,并按平均成绩计算。
2.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分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3月9日;
2.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及面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14日-3月15日;
3.面试时间:3月31日或4月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4.入围考生名单公布及面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8日起。
八、收费标准
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九、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纪委全面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1-88219523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进行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十、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299号(邮编310023)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8214380,87318782
学校网址:http:// www.zisu.edu.cn
招 生 网:http://zs.zisu.edu.cn
微信公众号:zisunews、ZISUZSB
新浪微博号:浙外招生办
浙江外国语学院享有本简章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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