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作为中国四大名著之一,对中国的文学发展有着深远重大的意义。关于它的作者你是否了解呢?留学群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曹雪芹生平个人简历”,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曹雪芹生平个人简历
曹雪芹(1724—1764),清代小说家。名霑,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溪、芹圃。祖籍河北省丰润县(另一种说法祖籍辽阳)。清初,入满洲正白旗籍。他本人生于南京。
曹雪芹生活在一个“百年望族”的大官僚地主家庭,从曾祖父起三代世袭江宁织造达60年之久。祖父曹寅当过康熙的“侍读”,曾祖母又是康熙的乳母,曹家与皇室的关系非常密切。少年时代,他“锦衣纨绔”、“饫甘餍肥”,过了一段豪门公子的奢侈生活。雍正五年(1727),他父亲曹頫因事受到株连,被革职抄家。从此,家族的权势和财产都丧失殆尽。他的家庭居处屡迁,生活极不安定,有时甚至不得不投亲靠友,以维持生活,还常常受到歧视和凌辱。经历了由锦衣玉食到“举家食粥”的贫民百姓的沧桑之变,使他对封建统治阶级的没落命运有了切身感受,对社会上的黑暗和罪恶有了全面而深刻的认识。
曹雪芹的曾祖曹玺任江宁织造。曾祖母孙氏做过康熙帝玄烨的保姆。祖父曹寅做过玄烨的伴读和御前侍卫,后任江宁织造,兼任两淮巡盐监察御使,极受玄烨宠信。玄烨六下江南,其中四次由曹寅负责接驾,并住在曹家。曹寅病故,其子曹颙、曹頫先后继任江宁织造。他们祖孙三代四人担任此职达60年之久。曹雪芹自幼就是在这“秦淮风月”之地的“繁华”生活中长大的。
雍正初年,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内部政治斗争的牵连,曹家遭受一系列打击。曹頫以“行为不端”、“骚扰驿站”和“亏空”罪名革职,家产抄没。曹頫下狱治罪,“枷号”一年有余。这时,曹雪芹随着全家迁回北京居住。曹家从此一蹶不振,日渐衰微。
经历了生活中的重大转折,曹雪芹深感世态炎凉,对封建社会有了更清醒、更深刻的认识。他蔑视权贵,远离官场,过着贫困如洗的艰难日子。
晚年,曹雪芹移居北京西郊。生活更加穷苦,“满径蓬蒿”,“举家食粥”。他以坚韧不拔的毅力,专心一志地从事《红楼梦》的写作和修订。乾隆二十七年(1762),幼子夭亡,他陷于过度的忧伤和悲痛,卧床不起。到了这一年的除夕(1763年2月12日),终于因贫病无医而逝世(关于曹雪芹逝世的年份,另有乾隆二十八年和二十九年两种说法)。
曹雪芹“身胖,头广而色黑”。他性格傲岸,愤世嫉俗,豪放不羁。嗜酒,才气纵横,善谈吐。曹雪芹是一位诗人。他的诗,立意新奇,风格近于唐代诗人李贺。他的友人敦诚曾称赞说:“爱君诗笔有奇气,直追昌谷破篱樊。”又说:“知君诗胆昔如铁,堪与刀颖交寒光。”但他的诗仅存题敦诚《琵琶行传奇》两句:“白傅诗灵应喜甚,定教蛮素鬼排场。”
曹雪芹又是一位画家,喜绘突兀奇峭的石头。敦敏《题芹圃画石》说:“傲骨如君世已奇,嶙峋更见此支离。醉余奋扫如椽笔。写出胸中块磊时。”可见他画石头时寄托了胸中郁积着的不平之气。曹雪芹的最大的贡献还在于小说的创作。他的小说《红楼梦》内容丰富,思想深刻,艺术精湛,把中国古典小说创作推向最高峰,在文学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乾隆十五年左右,他离京迁居西郊农村。曹雪芹晚年的生活更凄凉、悲惨,“举家食粥酒常赊”,贫病无医,又加上幼子夭折,所著长篇小说《红楼梦》一书尚未完成,他便与世长辞,给我们留下了许多遗憾。
曹雪芹从小受到文学、艺术的熏陶,他的祖父曹寅工诗词、善书法,是当时著名的藏书家。曹雪芹深受其祖父的影响,工诗善画,具有多方面的艺术才能。迁居北京西郊后,他在艰难困苦的境遇中,呕心沥血,“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创作了不朽的现实主义巨著《红楼梦》。今传本《红楼梦》共120回,后40回一般认为是高鹗续成。
曹雪芹的《红楼梦》世人皆知,而他的另一著作《废艺斋集稿》,是一部记载我国工艺技术性的作品,故只在爱好技艺的圈内人中流传。曹雪芹在这部书中打破了中国文人对“百工之人,君子不齿”的陈旧观念,详细记载了金石、风筝、编织、印染、烹调、园林设计等八项工艺艺程,目的是为了让残疾人能够以以养身,弥补先天、后天的不足。曹雪芹曾热心教会残疾人于叔度扎糊风筝,助他以此业养家。他在《南鸢北鹞考工志》自序中道:是岁除夕,老于冒雪而来,鸭酒鲜蔬,满载驴背,喜极而告日:“不想三五风筝,竟获重酬;所得共享之……”这不仅反映了曹雪芹与子叔度的友谊,更反映了曹雪芹扶弱济困、助人为乐的高尚情怀。
《红楼梦》以贵族封建家庭生活素材为基础,以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及贾宝玉与薛宝钗的婚姻悲剧为经线,纵向剖析了造成悲剧的深刻社会根源;同时,以贾府的兴衰为纬线,通过贾、史、王、薛四大家族间卫道者与叛逆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横向展示了由众多人物构成的广阔的社会生活环境。由此揭露了封建社会的种种罪恶及其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广泛深刻地反映了当时中国的社会现实,有力抨击了封建家庭的荒淫、腐败,展示出封建制度濒于崩溃和必然灭亡的历史趋势。
曹雪芹生平简表
雍正二年(甲辰1724)闰四月二十六日生。
雍正三年(乙巳1725)四月二十六日芒种节周岁,遂以芒种为生辰之标志。
雍正六年(戊申1728)父曹頫\ 获罪抄家逮问,家口回京。住蒜市口。
乾隆元年(丙辰1736)赦免各项“罪款”,家复小康。十三岁(书中元宵节省亲至除夕。宝玉亦十三岁)。是年四月二十六日又巧逢芒种节(书中饯花会)。
乾隆二年(丁巳1737)正月,康熙之熙嫔薨。嫔陈氏,为慎郡王胤禧之生母(书中“老太妃”薨逝)。
乾隆五年(庚申1740)康熙太子胤仍之长子弘皙谋立朝廷,暗刺乾隆,事败。雪芹家复被牵累,再次抄没,家遂破败。雪芹贫困流落。曾任内务府笔贴式。
乾隆十九年(甲戍1754)《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初有清抄定本(未完)。
乾隆二十年(乙亥1755)续作《石头记》。
乾隆二十一年(丙子1756)脂批于第七十五回前记云:“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是为当时书稿进度情况。脂砚斋实为之助撰。
乾隆二十二年(丁丑1757)友人敦诚有《寄怀曹雪芹》诗。回顾右翼宗学夜话,相劝勿作富家食客,“不如著书黄叶村”。此时雪芹已到西山,离开敦惠伯富良家(西城石虎胡同)。
乾隆二十三年(戊寅1758)友人敦敏自是夏存诗至癸未年着,多咏及雪芹。
乾隆二十四年(已卯1759)今存“已卯本”《石头记》抄本,始有“脂砚”批语纪年。
乾隆二十五年(庚辰1760)今存“庚辰本”《石头记》,皆“砚斋四阅评过”。
乾隆二十六年(辛巳1761)重到金陵后返京,友人诗每言“秦淮旧梦人犹在”,“官颓楼梦旧家”,皆隐指《红楼梦》写作。
乾隆二十七年(壬午1762)敦敏有《配刀质酒歌》,记雪芹秋末来访共饮情况。脂批:“壬午重阳”有“索书甚迫”之语。重阳后亦不复见批语。当有故事。
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763)春二月末,敦敏诗邀雪芹三月初相聚(为敦诚生辰)。未至。秋日,爱子痘殇,感伤成疾。脂批:“……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哭雪芹,泪亦待尽……”记之是“壬午除夕”逝世,经考,知为“癸未除夕”笔之误。卒年四十岁。
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敦诚挽诗:“晓风昨日拂铭旌”, “四十华年太瘦生”,皆为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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