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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自主招生录取方式
2018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招生院校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院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学考+网测”考核方式实行院校梯度志愿,先将院校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数据呈现给招生院校,由院校按照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检结束后,若院校尚有剩余计划,再将第二志愿考生数据呈现给招生院校。其他考核方式的考生电子数据一次性呈现给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各招生专业录取的最低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数及生源质量情况自主划定。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注重考生基本素质,不得为完成计划降低录取标准。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40%。
通过自主招生招收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招收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其他自主招生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以下规定:(1)试点高职院校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开展转专业工作,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2)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3)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况规定,由试点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并提前公布。
录取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原高职自主招生录取院校。各试点高职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类型考试的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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