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案外人能否依据离婚调解书参与执行分配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案外人能否依据离婚调解书参与执行分配

  2017年4月,张某与妻子王某离婚,离婚调解书中载明:张某、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何某借款7.5万元由张某偿还,欠李某借款3万元由王某偿还,两项欠款均在2017年6月底还清。到期后二人均未还款。

  2017年9月,张某作为某案的被执行人,被法院扣划存款9.8万元。何某得知后,欲依据被执行人张某与王某离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

  请问:何某能否参与分配?

  读者 何**

  何**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只能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案件权利的当事人。张某、王某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只能是张某和王某夫妻双方,其他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不能作为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其他人如依据该离婚调解书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主体资格是不适格的。

  离婚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中对夫妻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的分担,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约束力,对案外人则没有约束力,案外人仍然可以向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主张权利。既然离婚法律文书对案外人无约束力,案外人也就不能直接依据该法律文书向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也不能作为执行依据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张某、王某的离婚调解书中,虽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了明确的偿还约定,但该约定仅仅是对于张某、王某之间如何偿还债务有约束力,对于案外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何某不能直接依据该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

  留学群司法考试 栏目推荐: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站:司法部网站

  2018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司考四卷题库 司考四卷真题 司考四卷考点 司考备考辅导 司法考试报名 司法考试时间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