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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高校师资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工商大学是一所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被国家确定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
学校设有19个教学学院、76个本科专业,其中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0个市级特色专业、5个市级特色学科专业群,1个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三峡库区百万移民安稳致富国家战略人才培养项目;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MBA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2个市级一流学科,应用经济学等10个市级重点一级学科。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0,300人,有教职工2,002人,其中专任教师1,32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4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070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26人,有国家“****”领军人才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多人。
学校占地面积2,733.4亩,建筑面积96.03万平方米,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和“文明单位”;现有固定资产总值40.3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8亿元;图书馆藏书272.67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1,300种。拥有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管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环境与资源化学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2,400余项。学校获得了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重庆市“大学生实践教育示范建设高校”等荣誉。
学校有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35个。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130余项,国家专利44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近160项。学校研制的TY-II透平油专用滤油机系列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西部论坛》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重庆市政府按照“政产学研用”合作办学模式,批准在学校成立了重庆金融学院。学校与25个国家(地区)的74个知名高校(机构)建立了广泛深入的友好合作关系。
当前,正值学校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全校师生正努力进取,传承和弘扬“含弘自强、经邦济民”的工商精神,内涵发展,争创一流,为努力建设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全国知名高水平多科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2名,详见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具体信息请查阅重庆工商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8)现役军人;(9)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0)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1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敏而好学、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并坚持相应的回避制度;
(五)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应聘人员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能够全职为学校工作;
(七)2018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
(八)年龄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博士、教授或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人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
1、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
2、报名方式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请登录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主页下载并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教学科研人员信息表》,可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正式公布的招聘启事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个人详细应聘材料(面试时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① 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配偶(或子女)情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以及来校工作有无其他要求等。
② 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业绩认定与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学校将组织考试、考核。
通讯地址: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邮政编码:400067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86-23-62769245(办)
传真:+86-23-62768190,E-mail: [email protected]
(二)应聘其他专技和辅导员的人员
2018年计划招聘其他专技30人和辅导员20人(见附件1),具体岗位一览表、报名时间、方式另行发布简章。
七、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
考试考核分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答辩、学术报告、审查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教委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学院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八、体检
学校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重庆工商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核由重庆工商大学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工商大学网站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工商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执行。
(六)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请查阅重庆工商大学网站。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商大学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email protected](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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