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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1月11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办法”明确,高校确定的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该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
文化考试:须参加普通高考
“办法”明确,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江苏省现行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
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5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两门选修科目测试。招生院校如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须满足院校要求。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专业考试:分省统考+校考
我省2018年对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高校可组织专业校考。省统考涵盖的本科专业,高校若需补充考核,应面向我省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校考的,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计划数4倍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省统考涵盖专业,须参加相应类别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省统考且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高校确定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该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专业考试合格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时告知考生。
有关招生院校须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录取:分本科与高职两大批次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艺术提前本科批次和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两大批次,其中,艺术提前本科批次下设3小批。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提前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艺术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考生志愿填报后向社会公布。
【新闻附件】
江苏省2018年艺术类
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
美术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
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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