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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传媒学院普通文史、理工类招生简章
一、 文史、理工类本科招生计划
注:
1.因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存在学习风险,请慎重报考。
2.此计划非最终计划,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3.电子信息类第一学年学费为5500元/年,第二年专业分流后按照广播电视工程专业6300元/年,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5500元/年执行。学费如有变动,按2018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具体细则:
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10%范围。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认可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为20分。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录取时设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浙江省和上海市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方式录取的省份,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数(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在投档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综合、外语、语文;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综合、外语、数学。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学业水平测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15分以上(含)。
9.中国语言文学类实行大类招生,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3个本科专业,电子信息类实行大类招生,含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4个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之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实施专业分流,然后于第二年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10.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11.我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的内容如遇调整,以学校公布的《2018年招生录取章程》为准。
声明: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和考前培训活动;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公司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培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公司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提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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