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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税收关系
1.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2.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对不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3.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各国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
形式: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 | 1)居民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2)居民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3)地域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支付地与劳务发生地的差异) |
知识点: 国际税收协定(15年新增)
1.协定适用范围2.基本用语的定义3.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4.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一般的方法有免税法、抵免法等5.税收无差别待遇6.防止国际偷、漏税和国际避税
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一是因不可抗力;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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