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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精讲: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人
发包人办理。
被保险人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
除外责任
10条: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自然磨损;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文字资料及包装物料;盘亏;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工地内及周围已有的财产;期限终止前已竣工验收或实际占用的部分。
保险期限
起始: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二选一)。
终止:验收合格或签发验收证书。
同时不得超出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和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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