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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以案释法》:管道堵塞污水倒灌,设备共有各户均担
打开家门,客厅的清水漫过了脚面,卫生间的状况更惨不忍睹,整间的污水,手纸、异物到处漂着,臭气熏天,非常恶心。管道堵塞导致家中污水倒灌,财产严重受损,业主谢女士与邻居就损失问题一直没谈成,一怒之下,她将整幢楼的住户都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谢女士住在这幢楼的1层,小区里没有物业公司入驻,所有住户的排水管道都是共用,因此谢女士认为楼上的住户都需要对此事负责。而邻居们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他们对漏水损害负有过错,拒绝承担责任。诉讼期间,谢女士向法院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对相关财产损失进行价值鉴定。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确认谢女士的损失为8.2万余元,判令201室、301室、401室的业主分别向谢女士支付1.3万余元,501、601室的梁某须赔偿2.7万余元。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本案中,谢女士的房屋漏水系连接化粪池的埋地横管堵塞所致,管道的共有人为谢女士以及其他5层住户,而原、被告均未举证证明他们尽到了维护、管理义务,因此,作为管道的共有人,谢女士以及其他5层住户均应对管道堵塞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因梁某有5、6两层的房屋,因此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其余当事人各承担六分之一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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