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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一、一级建造师的受聘单位
建造师可以在施工单位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或具有多项上述资质的单位执业。但是,如果要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其所受聘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
建造师经注册后,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人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均为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的除外
B.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经受聘企业同意的,可以再变更注册至另一家企业
C.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若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可以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D.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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