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养老制度以家庭为计算单位,一般会获得月工资70%的养老金,但“男性面包争取者”死亡的情况下,其配偶得到的会更少。下面文章由留学群小编所整理,希望能帮助到您。
11月底,我和教研室同事一起来到波罗的海边的度假村举办研讨会。两年前,也是在这里,我由于失眠,凌晨三点下楼找酒店前台,想问问他们有没有安神茶。那一次,我很惊讶地发现,前台值夜班的是一个头发雪白的老太太。从交谈中得知,她夜里上班,直到凌晨5点下班。
我心想:一个上年纪的人为什么要选择这么辛苦的工作?比如,她起码可以选择上日班。后来才得知,因为夜班的小时工资多,而她的养老金远远不够用。
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由于其涵盖面广,包括疾病、失业、养老和护理等多方面,以及既不完全放给市场,也不“过度”依赖高税收,而被视为值得学习的对象。
不过这是有条件的。比如在这个老太太的例子里,起决定作用的是她的养老金。通常人们所认为的是,在现行养老制度下,个人在退休后每月可获得约退休前月工资收入的70%作为退休金。这不宽裕,但还算体面。
但这只是一个简化下的“约等于”。而且,对个人来说,谁获得以及怎么获得,要根据家庭情况,比如,婚否及婚史、夫妻双方是否都曾工作、工作时间多长、收入如何等来进行一套复杂运算。
德国的养老制度以家庭为计算单位。这套算法体现在这个老太太的养老金问题上就是: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人工作(在所谓的“男性面包争取者”的模式下,这个人通常是男性),那么在此人退休后,他会“按照惯例”,获得他那份70%的退休金。但实际上,这一笔钱并非他为自己获得,而是为作为“社会生产单位”的家庭获得。即这笔钱理论上将由他和配偶共享。
但这个逻辑在“男性面包争取者”死亡的情况下会得到改变:如果“面包争取者”早于其配偶离世,那么其配偶将不能获得全部养老金,而只是养老金的一部分。
为什么这时候“家庭单位”的算法又行不通了呢?因为还有一套“先贡献再索取”原则:工作的人不仅对社会生产做出贡献,也对养老金这个“存钱罐”做出贡献。你今日工资里上交的那部分养老保险,先存入社会这个大存钱罐,好在日后你需要的时候取出来。如果你没工作,那么你就没有“存款”。
当然,这也会看在配偶作为“单位”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份上,对你有所照顾——养老金的多少是遵循所谓的“收入地位”及“贡献率”而决定的。换句话说,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整个家庭的“收入地位”和“贡献率”,而谈及个人权利这类“社会公民权利”之时,则要看你本人有多少“存款”。
当然,女性妊娠及在一定年龄内抚养子女可以折算为工作,这一部分“工作”也算作贡献。这算是对“男性面包争取者”模式下女性的安抚及对家庭这种模式的鼓励。
然而,西方福利制度建立在“社会公民权利”的概念之上,而后者的政治哲学出发点原是作为个体的个人,而并非作为“社会机制”的家庭。在制度顶层设计时从“社会公民权利”出发,在结算时以家庭为单位,在实际返还时又按“个人贡献”,逻辑上颇有脱节之处。
直白地说,你之前通过家庭对社会这个大“存钱罐”所做的贡献,在某些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是“白交了”。也不能说是完全白交,毕竟你还能获得配偶月工资70%的一部分,不过那就很少了。而这就是那个老太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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