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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山东省唯一一所以培养路、海、空、轨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获批成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威海校区、东校区4个校区办学。目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648人,在职教职工1496人,专任教师1113人。设有16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单位,拥有55个本科专业,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7大学科门类。其中,省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5个。专业设置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7大学科门类,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2亿元,建有314个实验实训场所。其中,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实验室为全国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道路交通应急与保障技术工程实验室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汽车运用技术、路面结构与材料、船舶与海洋运输等4个实验室为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交通土建实验中心、工程训练实验中心、汽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等3个实验中心为山东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机动车检测实验中心经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具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交通教育研究基地等2个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NAIS)工作站(山东)、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交通法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交通产业中心、山东内燃机学会秘书处、国家科技部众创空间设在学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9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5.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4日以后出生),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交通学院网站(http://www.sdjt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山东交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报名材料(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邮件格式:姓名+岗位名称+学位+专业)。
报名材料:(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在报名时提供扫描件,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实践、专业科研、语言表达、仪表风度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达不到规定比例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体检按规定组织,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1)806839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交通学院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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